第584章 重组家庭的小女儿(36)(3 / 3)
厂长跟江图说:“你这么会写,那我就拜托你一件事,你接着写,写写我们纺织厂的好人好事,咱们厂最近出了名,有一些影响是负面的,我这个厂长很头疼啊。你看看,能不能想办法弥补弥补?或者你有什么要求,也可以提一提。你在纺织厂生活了十多年,我们竟然没有注意到你的困境,这也是我这个厂长工作没做到位。”
江图:“这事和您有什么关系?您平时也忙,哪能什么事都管得到呢?再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您就算能管,也就能管一次两次,难道还能天天盯着江家不成?这种责任您不用往自己身上揽。没您事。”
“再说了,就算您不说,我也是要继续写的。我和我哥虽然在江家生活的不愉快,但是我们在纺织厂生活是很愉快的。江家不是我家,但筒子楼是我家,楼里的邻居都曾经帮助过我们。还有梁爷爷和李爷爷,也帮了我们很多,我和我哥能平安长大,全靠大家了。咱们纺织厂的整体环境是相当不错的。”
江图这话说的真心实意。
厂长一拍手:“好!等你写完了,厂子给你奖励。不光报社给你发一份稿费,厂子也给你发一份。江图啊,你有这好文笔,就好好练,多写。等你到了16岁,能进厂了,到时候你来找我,通过了测试,可以来我们厂当个宣传员。”
江图:“……”
谢谢,并不是很想。
等到她16岁,那就到了76年了,再有一年就高考,再来一年就改革开放了,那时候天高任鸟飞,谁还在纺织厂当宣传员啊。
而且,她这几年打算写文章谋生,要是写了三年还不能在报社谋个职位,那她也太废了吧?
“嘿嘿,谢谢厂长。”
“别谢。这也不是给你开后门,有本事的人,到哪儿都发光。”
搞定了徐灿灿的事,江图神清气爽。
她回到传达室,跟梁老头和李老头告别,临走的时候说道:“下次我来看你们,再给你们买烟抽啊。梁爷爷抽大前门,李爷爷抽牡丹,我都记着呐。”
1952年的结婚证。
题外话:1950年的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但估计那时候懂法的人不多,也没人用这个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50年的婚姻法确实有一些保护女性权益的条款,比如第二十四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偿还;如无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或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方清偿。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第二十五条:离婚后,一方如未再行结婚而生活困难,他方应帮助维持其生活;帮助的办法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还有婚姻法对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其实是一脉相承的。1980年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且,1980年的婚姻法还有这么一条:第二十三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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