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金牌律师(1 / 4)
“你说得不错,但qJ不一定非要暴力,诱骗、恐吓、威胁,酒精,都可以做到。你说他们是订婚酒后发生的关系,应该多少有喝酒,这对女方很有利。”
“那女方还能点火和逃跑,肯定没有喝醉。”
“她可以说后来酒醒了,也可以说被威胁恐吓了。”
“女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啊?刑法不是有一个疑罪从无的原则吗?”
“先生,你是懂一些法律的,但不全面。老人、妇女、儿童,作为弱势群体,是受到法律额外保护的,很多案子会优先考虑这一条原则。”
“你的意思是?”
“如果qJ案也严格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来,那么很多qJ犯就会逍遥法外,因为这种案子一般都发生在密室或者没人的地方,证据很难找的。这样的话,qJ案的案发率就会大大提高,女孩子恐怕没人敢出门了。”
“那男的被冤枉怎么办?说好的男女平等呢?这会儿怎么就处于弱势地位了。就不怕诈骗案的案发率提高吗?就不怕男的都不敢谈恋爱了吗?”
“两权相害取其轻,不结婚的危害总比没人出门要轻,不出门可是实打实看得到的效果,不相亲不生孩,那还是十几二十年后才看得出来的。反正人口那么多,正好减轻一点压力。”
“……”周启有些接不上话,“这不公平!难道没有其他办法了吗?你不是金牌律师吗?应该有办法的吧!”
“办法也不是没有!”
“什么办法?”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女方在诈骗。比如你能找到女方以前诈骗的受害者出来指控。又或者女方主动承认自己在陷害别人。”
“这难度好像有些大!”周启听到要自己查案,不由头疼起来,他只剩两天时间,现在毫无头绪,时间恐怕来不及。
相比较而言,让女方主动承认或许更容易一些,既然对方诈骗求财,如果给到她足够的钱,可能就能让她改口供。
只是这样的话,显然是在妨碍司法公正,不知道这样能不能完成任务。
想想还是太冒险,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走这步险棋。
“自己调查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就算取得证据,也不一定会被法院采纳,搞不好还会被反咬一口,我是不建议你这么做。至于花钱让人改口,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强烈反对。”
“……”周启看她脸上带着意味深长的笑意,一阵无语,心中暗骂,既然你都反对,那你说出来干嘛?难道……
“根据我的经验,这类的案子,警方首先就是调解,俗话说劝和不劝分。不上秤也就几两重,一旦上了秤千金打不住。”
“既然双方当事人都铁,他们也只能公事公办,条文写在那里,三年已经是从轻处罚了,该知足了。不过你要是聘请我,我可以帮你朋友免受牢狱之灾。”
“是无罪释放吗?”
“是减刑!能减刑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你怎么还不明白,法院已经判了男方qJ,你让他们改口?说自己搞错了?你以为是过家家吗?让他们打自己的脸?谁的责任?警方?检察院?法院?谁来赔钱?谁来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