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朱元璋的改革(3 / 6)
“丹徒县才多远,左右离京师不过百余里地,可谓是皇城脚下。”
“咱清扫贪污官吏如此多年,却有一只老鼠潜伏在咱的脚下不得而知,是谁给了他如此庇佑,是你吗?詹尚书!”
詹徽哪里想到,这才刚一进门,迎接自己的就是陛下的雷霆震怒。
不过现在被骂得一头雾水,除了知晓问题出现在丹徒县,其余都是不知。
大明江山县城过千,谁又能记得那么多。
只能是捡起文册,一目十行,快速的浏览起来。
只是看到刘秉元的名字,詹徽就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了。
这人,他记得清楚,担任丹徒县的知县,正是他亲自举荐。
说起来,今年过年的时候,还特意来拜访过他。
看着文书里的种种罪行,詹徽磕头不止:“是臣识人不明,请殿下责罚。”
朱元章有些不耐烦的道:“行了,起来吧,咱这次要你过来,并不是为了治你的罪,而是要找你来,好生商讨一番,关于这些官吏,到底要如何治理之事。”
“咱这些年来,对于惩戒贪污行贿,如此严苛,可顶风作桉之人,依旧不在少数。”
“这些人之中,不少还是咱钦点的进士,无论是从面相上看,品德上看,咱都感觉不该是能够做出这些事情来的。”
“可是偏偏,查探之下,就是这些人,枉顾了咱的恩德,一个个贪起来,越发可恶。”
“有些地方,连着三任官员,都被咱发现了贪污之事处死,偏偏这上去的第四任官员,不顾前车之鉴,也是要贪。”
“大明开国二十六载,咱也杀了二十六载,偏偏这些家伙,给咱一种杀之不尽的感觉。”
“詹徽,你倒是跟咱说说,他们这些人,到底是怎么想的。”
朱元章的语气中,有埋怨,有愤怒,亦有不甘,唏嘘。
在《大明律·刑律》中,朱元章专设《受赃》一篇,共十一条。
依次为《官吏受财》、《坐赃至罪》、《事后受财》、《有事以财请求》、《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对官吏受财的现象作了极为详尽规定。
上自皇亲国戚,下至地主富商,如若有犯,都要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私害公而放纵一个罪犯,也决不允许以金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