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你这个倭国小矮子在教我做事?(1 / 3)
日内瓦公约?
陆天和林战对视一眼,差点忍不住笑出声。
这小鬼子太逗了,居然现在才想起有日内瓦公约这东西。
“嗯,我是天朝国防军总司令,你来给我说说倭国军队为什么适用日内瓦公约?”
?
距离两米。
陆天接近一米九的身高让小野次郎看傻了眼,特别是这神秘军队掌权者脸上的笑容很古怪,就像老虎看兔子似的。
深吸一口气稳定心神,小野次郎用半生不熟的汉语说道。
“尊敬的总司令,我是倭国陆军第六师团的小野次郎少佐,被强大的国防军击败我无话可说,但天朝作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需要遵从第三条的规定。”
“不实际参加战事之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或财力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
“对于投降的军人,不论何时何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如各种谋杀、残伤肢体、虐待及酷刑。”
“二、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
“三、未经具有文明人类所认为必需之司法保障的正规组织之法庭之宣判,而遽行判罪及执行死刑。”
“所以战俘是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不是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因此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
“战俘在任何时间均须受人道的待遇和保护,不得对战俘加以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试验,不得使其遭受暴行或恫吓及侮辱和公众好奇心的烦扰,禁止对战俘施以报复措施。”
“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的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纪律性处罚绝不得非人道、残暴或危害战俘健康,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对战俘不得施以肉体或精神上的酷刑或以任何其他胁迫方式来获得任何情报,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
絮絮叨叨讲了几分钟,最后他才在陆天呆滞的目光中鞠了一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