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第一笔稿费(3 / 3)
管理图书馆的,也是厂里的职工家属。
许旭站在图书管理员的办公桌前,客气问道:“咱们图书馆,有书籍稿酬类的相关资料么?”
女图书管理员奇怪的瞅了一眼许旭,来她这里的,都是来找有什么最新的影刊书籍之类,这还是蝎子拉屎独一份儿。
不过,还是拿起旁边的在馆书籍登记簿,翻了一会后,说道:“你去第十排,在影视出版的区域,看看能不能找到。”
许旭点了点头。
循着书架一路走过去,看到了不少儿童类书籍,估摸着是给职工子女方便的缘故。
在管理员所说的位置区域,许旭还没发现昨天陈东杰所言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但却是发现了一本看日期同样是去年通过的《著作权法》。
于是抽出这本法,许旭靠在书架旁,翻看了起来。
大段大段的条目直接被许旭忽略过去。
他只关心自己想知道的东西。
目光从条文里抽取着关键的信息。
就发现其中有一条:合同另有约定,支付的报酬,可以按照合同条款。
许旭的眼前一亮。
嘿,这个条款好。
等于给作家和各家文化出版单位之间是切了一个口子。
按照陈东杰所言,目前法定的稿酬区间最多也就是千字4块。
说多吧,其实挺寒碜,外面的物价在肉眼可见的涨。
有了这一条,就可以双方拟定合同,按照合同执行,而不是单纯只能作家奉出文字劳动成果后只能从出版社拿到到手的一点钱,突破千字4元的天花板。
当然,许旭也明白,目前的自己和其他大多写稿人一样,是没有跟用稿单位商谈合同这种地位的。
对于写稿人而言,毕竟是买方市场,好的期刊杂志屈指可数,文青却多如牛毛。特别是像《十月》这种刊物,月平均发行量超过4万的大刊,小文青能有机会被刊登上去就意味着至少全国有四十万的读者会看到,嘴巴都要笑裂开,至于议价话语权,自然全在杂志社。
许旭踅摸着下巴,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没可能,当自己的作品能够做到几家出版社争抢境界时,未尝不能启动双方签合同另外规定这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