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一座雕像,即使坍塌,仍是神(1 / 3)
“是个人渣。”
说话的男人肤色较深,身体强健但个头偏矮,穿着白大褂,不太愉快地看着手里的履历。
“雷耶斯,有什么新发现吗?”
雷耶斯摇摇头,随手把履历按在桌上,站起身,“没什么好说的,就这样吧,只是个替罪羊。”
“我不是说死去那个,依靠异能力作威作福的垃圾死了也无所谓,这反而能应证了是拜伦勋爵出手的可能性,手下统领一支军队的男人可不会轻易触动底线,这不利于维护军心稳定。”
“志愿军,说到底就是信念的集合物。”
“这可不是雇佣兵大行其道的年代了。”
对话的女人嗤笑着,眼底流露高傲。
雇佣兵,说到底就是战争的商贩,某种意义上和平息战争的志愿军完全相反。
在中世纪时,不存在主权国家。
欧洲近代早期国家的政治体制——绝对君主制(abolutemonarchy)决定了雇佣军的风行。
“构成中世纪欧洲的成分从来不是泾渭分明的、具有同一性的政治单位——即国际性国家体系,其政治版图必然是相互重叠、犬牙交错的,不同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地理上相互缠绕、分层,充斥着种种不同的誓忠、不对称的主权、不规则的飞地。”
正是军事独立的状况,促生了雇佣军的行业。
早些世纪,国家与军队之间是一种经济契约关系。国家只负责给养和军饷,而不对军人负有明确的政治责任。反过来,雇佣兵没有国家的概念,只要有钱,他们为谁而战都行。
这种军队的雇佣军头目被历史学家称为“军事企业家”(militaryentrepreneurs)。战争于他们而言是一笔生意,部队好比一家企业。
当他们率领企业走向战争这个大市场时,会先设法与某国政府(在他们眼中不过是另一类型的企业签订作战合同,获取高额利润。一些雇佣军首领的经营能力大得惊人,所能付出的人手军队也是庞大的数量,但不可否认,大大小小的军事企业家们的基本利益诉求是一致的:拉起一支队伍,以此为资本向君主换取金钱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