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临摹书法的造诣(2 / 4)
这牛大郎抗辩说,双方借据被秦员外私自篡改了,牛大郎借的只是一两,而不是一百两。
牛大郎的妻子袁氏和老母张氏都作证,证明当时的确只借了一两银子,而且是秦员外硬逼着他们家借的。
曲知县升堂问案,认定借据没有被篡改,合法有效。牛大郎赖账不还,还恶意诬陷秦员外,实属刁民。下令将牛大郎当堂杖责三十大板。
而袁氏和张氏则因为作伪证则曲知县下令掌嘴二十。
同时,判决牛大郎家偿还秦员外一百两银子,三天内偿还不了,便将其所有田产和房产全部抵债归秦员外所有。
随后,牛大郎因为无法偿还欠债,被衙门强行收缴田产和房产,抵债给了秦员外。
为此,牛大郎四处喊冤申诉,这案子就作为申诉案子处理了。
薄聪看到这里直皱眉,古代处理民事纠纷也是用刑罚手段,这让现代人很不能理解。牛大郎因为诉讼中的抗辩就被杖责,老母和妻子被掌嘴,这审理案子的曲知县真是霸道啊。
里面不会有什么权钱交易吧?
在卷宗里附有双方签署的借据,薄聪用肉眼查看了一下那份借据,果然看不出明显的篡改添加的痕迹。
但是这案子本身有蹊跷,不合逻辑。
按理说,有借据欠条的借款纠纷,债务人一般不会抵赖,最多说自己无力偿还,要求宽限时间之类的,不可能质疑借款金额,而且相差一百倍。
这对一个农民来说,可是一笔天文数字,涉及他田产和房产,那是全部的身家了。
最让人起疑的是,这份借据的金额“壹佰两”中的“壹佰”两个字刚好位于一列的最后一个字,而“两”字是在另一列的头一个字,这就给加字留下了空间。
而整个借据的每一列原本就写得不整齐,所以即便加了字,也不容易看出突兀来。
书写人假如是有心,在写借据的时候故意做了这样的安排,等到对方签字画押之后,再把“佰”字添加上去,数额就从“壹两”变成了“壹佰两”。
薄聪决定对这张借据进行一下文字鉴定,看看那个“佰”字是不是添加上去的。
薄聪拿着那卷宗再次来到了先前的那间屋子,关上门,又钻到了桌子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