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离婚官司胜诉(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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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开始提交述说起各项证据和己方诉求来,“我的当事人叶淑华女士自一九九四年跟被告夏本俊结婚以来,一直任劳任怨,维护家庭和谐。”
“但因为头胎生的是女儿,从此开始常年被家暴,谩骂羞辱更是家常便饭……”
反观被告席上的夏本俊一方。
虽然因为本次的离婚案件不仅仅是民事案件。
还因为夏本俊涉嫌谋杀,同时也是刑事案件。
警方不得不在夏本俊的强烈要求下,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也指派了律师进行辩护。
但在夏初一系列强有力的证据下。
在夏本俊才蓄意谋杀叶淑华的铁一般的事实面前。
他的辩护律师根本没有任何替他辩护的突破口,没有任何机会。
何况,辩护律师心里还大概率本来就鄙视他,不齿她。
整个辩护的过程,连‘我的当事人’几个字都是能不提就不提,能不看夏本俊也不看。
一幅避之不及的样子。
只差把这场官司会落到他头上,显然是有原因的写在脸上。
而他看起来,比夏初可能还要年轻,不出意外,还可能是他们整个援助中心最年轻的外貌,又为他脸上看不见的“原因”,增添了几分说服力。
结果当然只有一个:
法官当庭判了叶淑华和夏本俊离婚,除了二人名下共同的房产,叶淑华依法持有一半。
还判罚夏本俊赔偿叶淑华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五十八万。
念及夏本俊除了房产,没有其他可做赔偿的资产和能力。
故以他那一半房产抵消,整套房产以后都属于叶淑华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