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执行法治要发展经济和教育(1 / 2)
最后两人总结,法治社会确实是前进的方向,但是,在很长时间内,还并不能真正的取代人治。
特别是我国的国情和外国不一样,有太多的人太善于钻空子。
再加上我国文字的博大精深,往往同一个句子可以理解成很多不同的意思。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在我国政策经常是大于法律的,绝大多数干部他们只相信政策,而不是相信法律法规。
但是,政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改变的,法律法规变更就根本跟不上,而且很多法律法规根本做不到因地制宜,有的法律让老百姓非常抵触。
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很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因为不适合全国,引起了某些地方百姓的反感和抵制。
就像为了防止大脖子病,全国推行加碘盐,要求各地食盐销售部门必须销售加碘盐。
可是沿海省份因为经常吃海鲜摄入碘已经过量,让他们再吃加碘盐就会引起甲状腺肿大,甲亢或者甲减等疾病。
而那些执法者就要求只许卖加碘盐,严惩销售非加碘盐。
并且强硬表示,这个是国家规定,是国家政策,是国家的法律法规,非加碘盐不许售卖和购买,不然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一棍子打死的执法方式,让这些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老百姓抵制甚至痛恨这些根本不管老百姓死活的法律法规,从而降低了法律法规在老百姓心目中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形象。
法律法规是很特殊的东西,你如果各地不一致,那些人家就说你同一法律多重标准,如果都一致,那么很多地方并不适用一致的法律。
就像超生的计划生育罚款,如果统一金额,那么发达地方会认为很便宜,无所谓,而穷地方就算倾家荡产,都交不起超生的罚款。
而如果按照收入收入比例或者财产罚款,你怎么确定人家的财产多少,有的人干脆没有财产,你怎么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