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 第一个名人小弟(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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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你带我来纽约干嘛?难道这里有你的老相好?”李默扭头看了眼格外兴奋地托马斯,奇怪的问道。
“老相好?”托马斯对于东方的词汇还不能完全了解。
“就是情人!”李大少爷留着哈喇子,做了个曲线玲珑的手势。
“不,李!你可不能诬陷我,我可没什么老相好!”托马斯看懂了这个国际通用手势后,连连拍胸口,以示清白。
“那好吧,你说实话,带我来干嘛!”
“嗯”托马斯沉默了一会,才红着脸说道:“亲爱的李,你忘记了吗?我想你介绍的哪位朋友今天要到纽约了!”
“说重点!”李默踹了托马斯一脚,心道:“混蛋,居然敢和少爷打马虎眼,踹死你狗日的!”
李默发现自己有些喜欢上用脚踹人了,当然,主要问题是个子太小,虽然这段时间营养跟上后个子已经开始疯长了,可和托马斯相比,还是,再踹一脚吧!
托马斯有些无语,很想用脚还击,可是考虑到双方的武力值,以及马车后面那个身高马大,正盯着自己的杜大壮,选择了放弃。
“我的女朋友今天也会到达!”
“日,感情是为了自己的“幸”福,让少爷陪你接人来了,果然是属狗的!”李默鄙视的看着托马斯,说道:“你女朋友漂亮吗?”
废话,托马斯连忙指天画地,赌咒发誓,他的女朋友是这个世界上最漂亮的女人,李大少爷顿时来了兴趣,继续问道:“哇塞,太棒了,她有妹妹吗?跟我一样大,和她一样漂亮的!”
托马斯“”
见到托马斯扭头直接不理他,李默气的还想在踹几脚,可想到今天这家伙女朋友来了还是给他点面子吧,所以也一扭头,不睬他。
没有西部的那种空旷和苍凉,繁华的纽约犹如一颗夜明珠般,镶嵌在大西洋沿岸,闪耀着迷人的光芒。
或许是巧合,或许是宿命,即是前世在美留学四年,李默也从未来到过纽约,如果放在以前,着说出去简直就是个大笑话,在美国居然不来纽约,谁会相信呢?
可李默偏偏就从未来过,倒不是他是那种不愿走动的懒鬼,事实上李默去过美国很多城市,即使遥远的阿拉斯加,也随着旅游团去过,可就是没进过纽约市!又一次,他甚至开车到了新泽西,只要过了河就是纽约,可一个电话又把他召唤了回去。
而这次前来,显然弥补了他的遗憾,虽然现在这里没有帝国大厦,没有时代广场,没有被撞毁的世贸遗迹,可这里依然是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