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6集(1 / 2)
人口民族
比利时全国总人口为11568000(2019年),人口密度(376/km2)仅次于荷兰及一些欧洲小国,为欧洲人口高稠密的国家之一。
民族以弗拉芒人(占59%)和瓦隆人(40%)为主。
比利时众议院2014年2月13日通过安乐死合法范围扩及未成年人一案,将成为继荷兰之后,全球第2个在严格条件下许可孩童安乐死的国家。
政治体制
政体
比利时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国王是国家的象征。
联邦政府:负责有关国家整体利益的事务。如外交、国防、经济、社会福利、公共安全、运输、通讯等。
社区政府:负责语言、文化和教育。如学校、图书馆、戏院等。
行政区政府:负责当地的土地与财产事务。如地域经济、规划、建屋、交通等,如一个在布鲁塞尔的学校建筑由布鲁塞尔行政区政府管辖,但是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则由荷兰语社区政府(如果学校教授的第一语言是荷兰语)或法语社区政府(如果学校的第一语言是法语)负责。这是一个复杂但却能被广泛接受的举措,以确保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
宪法
1831年制定首部宪法。1994年2月出台新宪法,保留了原宪法有关基本自由、权力分享和国家民主等条款,并规定:比实行世袭君主立宪的联邦制,国王为guojiayuanshou、三军最高统帅,与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与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权,但实权在政府,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实行两院制,主要由众议院行使立法权,参议院只在修宪、外交事务、国家体制改革等方面与众议院享受同等权力,在其他方面仅有立法建议和咨询权。新宪法扩大了地区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权力。新宪法首次承认女性王室成员的王位继承权。2014年1月,议会对宪法进行最新修订,议会任期从4年延长至5年,参议院改为非常设机构,联邦政府进一步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
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