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三亚条约、北洋航线(1 / 5)
海军休整完毕,从古晋启航回国。
两艘战利舰分别命名为廉州号、雷州号,守序搭乘廉州号,与越秀号护卫舰另2艘通报舰北上琼州。
与马尼拉后续谈判地点在三亚,放在这里的原因是因为三亚与菲律宾纬度接近,在南风季,双方的纵帆快船取侧风横向航行往返较为便利。
联邦与西班牙在南海地区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各有一些互补的优势。过去的战争更多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在神与黄金面前,双方很快找到各自契合点。
第二次谈判,西班牙驻菲律宾长官兼总武官、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俗称都督的堂迭戈法哈多派出官方正式代表,多明我会、方济各会继续作为双方引荐人和见证者。
特使是菲律宾院联席法官罗德里戈巴雷拉。在兼任院长的菲律宾都督之下,院有3位联席法官。菲律宾院不仅拥有司法权,同时有行政和立法权。
理论上,菲律宾殖民地受新西班牙总督区管辖,但因为路途遥远,新西班牙一般只发挥监察权,行政和外交实际是菲律宾都督自己做主。法哈多都督拥有与亚洲国家宣战、媾和权,当然他的决定必须向墨西哥城与印地院报备,不出意外都会被承认。
谈判期间,为表示诚意,守序召回了在婆罗洲北部,与苏禄人结盟的巴纳比,两国在事实上已经停火。
到第三次谈判,苏禄也与马尼拉停火。法哈多暂时无意在南方再扩张,马尼拉与和乐岛开启议和谈判。那是另外一个条约,与三亚和谈没有关系。
第四次谈判,双方立场趋向一致,最终条约如下:
一、缔约双方保证不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彼此互相使用武力、侵犯或攻击行为。
二、缔约一方如与第三国交战,另一缔约国不得给予第三国任何支持。
三、缔约双方决不参加任何直接、间接反对另一缔约国的任何国家集团。
四、双方以和平方式解决缔约国间的一切争端。
五、互派公使。
六、条约有效期为15年。
条约秘密附属议定书。
一、联邦承认西班牙在菲律宾的所有权益,范围包括苏拉威西海与苏禄海。
二、倘使双方在中国和朝鲜的利益受到别国侵略或因内部骚乱造成损失时,南洋联邦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西属菲律宾应当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在内的措施给予帮助。
三、双方互给无条件最惠国待遇,范围限于西属菲律宾与联邦本土、后江、古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