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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造还是不造 这是个问题(中)(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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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与会的兄弟们要么是对枪械原理一窍不通,要么就是像李俊武那样熟悉这方面知识,却又碍于周磊的面子,不想当面揭穿他的同行,所以并没有人出来与他争论,而是纷纷附和他的说法,对武器科以及科技部的其他科室予以了赞扬。

见有人捧场,周磊更来了精神,一指旁边的另一挺个头略显小一些,枪管上安装了一排排金属片,样子比较怪异的机枪,继续介绍道:“兄弟们,旁边这挺略小一点的是武器科研发的另一种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轻型机枪。该枪将前一种重机枪的水冷方式改成了气冷方式,减轻了枪体重量,适合单兵操作。并且其采用的是与‘五五’式步枪一样的7.62毫米口径,从而能够更好的与‘五五’式步枪一起配合使用。”

周磊再一次发挥了自己的忽悠能力,将武器科仿制自前世第一种轻机枪(或称中型机枪)——路易斯式机枪——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划归到武器科名下。不过,与会的兄弟们对这两种机枪的知识产权到底应该如何归属并不感兴趣,他们在意的是这两款机枪的实际性能。

武器科的兄弟们并没有让大家久等,经过一番调试之后,随着周磊一声令下,两款机枪次第打响。当机枪所特有的“铿、铿”声停歇下来时,近六百米外被当做靶子的十几块厚木板已经被打得千疮百孔、四分五裂,让人非常直观的体会到了两款机枪的威力。

尽管两款机枪的定型实验取得了圆满成功,机枪的性能——仿“马克沁”机枪重五十五斤、有效射程八百米、理论射速六百发/分钟、战斗射速三百发/分钟;仿“路易斯”机枪重二十五斤、有效射程六百米、理论射速三百发/分钟、战斗射速一百五十发/分钟——在目前的条件下也非常优秀,但对于是否在“飞龙军”中大批量装备这两种机枪却在与会的穿越者中引起了不小的争论。

造成众人争论的根源却正是机枪最大的优势所在——可以提供持续火力。说得直白一些,就是部分与会者认为机枪的射速太快了,即便是进行点射,其子弹的消耗量也远大于只能单发射击的步枪。而且,仿“马克沁”式机枪使用的还是此前从未生产过的11.43毫米的机枪弹。子弹口径的变化自然会增加武器科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使得他们要么是对现有子弹生产线进行大改造,要么就得建立新的子弹生产线。无论他们采取哪种方式,都将面临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付出,这对于正在为即将展开的幽云之战进行紧张准备的武器科来说,绝对是一次巨大的挑战。因此,武器科的兄弟们虽然是机枪的研发者,但同时也成为了机枪的最坚定反对者。

不说别人,就连之前一再吹嘘武器科拥有两款机枪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周磊,都对大规模装备机枪的提案表达了明确的反对意见。在他看来,能够研制并生产出这两款机枪是对武器科技术能力的肯定,所以要坚决支持这两款枪械的研发。但大规模生产和装备机枪这种能在短时间内消耗大量弹药的武器,将会严重影响步枪弹药的供应量,进而影响“飞龙军”的战斗力,所以要坚决反对。

他在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时说道:“根据此前对这两款枪的测试来看,在面对一场中等强度的战斗时,在以长、短点射相结合的射击方式下,每挺重机枪的射速大约是一百五十发到二百发每分钟,而轻机枪的射速也能达到一百发每分钟左右。这样算下来,一场持续半小时的战斗,每挺重机枪要消耗四千五百发子弹,而每挺轻机枪则要消耗三千发子弹。

尽管兄弟我对‘飞龙军’的具体编制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军事部的兄弟们打算将这两款机枪装备到哪一级部队。但以常理推断,轻机枪至少要装备到连,重机枪至少装备到营,而且每个连、每个营装备的数量绝对不会只有一挺。估计少则两挺,多则四、五挺。按照这个假设来算,整个‘飞龙军’就要至少装备超过一百挺轻重机枪,其一次中等规模、持续半小时的战斗,就会消耗掉三十余万发子弹。而现在武器科开足马力,日夜不停的生产,每个月的子弹产量也只能达到五十万发。也就是说,一百挺轻重机枪半个小时的射击,将会消耗掉超过团队月产量百分之六十的子弹。如果这样的战斗多打几场,只怕用不了一个月时间,咱们的士兵便会面临有枪无弹的尴尬境地。”

对于周磊的这个说法,军事部诸兄弟则完全不同意。作为即将展开的幽云之战的直接参与者,作为即将与强大的辽军进行血战的“飞龙军”的实际指挥者,以钱远山为代表的军事部,对机枪这种可以提供持续火力,能够使己方在火力对人力的力量角逐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新型武器,自然是要大加赞赏,并热切斯盼其能早日装备“飞龙军”。

因此,钱远山等人在对装备机枪表达出绝对拥护态度的同时,甚至提出应该按照前世步兵的装备习惯,将轻机枪装备到班,将重机枪装备到连。这样一来即便是面对数倍乃至数十位于己的敌人时,“飞龙军”也有把握战胜敌人,或者至少可以在优势敌人面前全身而退。毕竟成军时日有限,总人数只有一万五千人的“飞龙军”是承受不起大规模伤亡的。所以,钱远山在反驳周磊的说法,说明装备机枪的重要性时,反复强调的便是敌我双方总兵力的对比,以及对方骑兵规模庞大,而己方依然以步兵为主的实际情况。

他说道:“一方面,二哥刚才所列举的数据虽有一定道理,但说到底还只是一种推测,是一种仅仅基于科研试验得出的结论。这样的试验只是基于试验室的环境,是一种在人为设置的框架内进行实验并加以推测的结果。试验室数据只能用来参考,却不能作为机枪是否装备‘飞龙军’的依据。

另一方面,‘飞龙军’经过多次扩军后,虽然人数已经比初建时增加了数倍,达到了一万五千人,但这只是与自身的纵向比较。如果横向来看,‘飞龙军’今后的主要对手是幽云十六州的辽军。从情报部提供的各种数据来看,幽云之地的辽军现有的正规军应在六万左右,而其地方武装,也就是乡丁的数量则达到了约三十万。在人数的对比上,‘飞龙军’依然处于绝对的劣势。

就算在钟员外的游说之下,幽云之地的大部分汉人官吏能够站到咱们一边,不会与咱们为敌,其手下所能掌握的兵将也是以乡丁为主,不会触及到契丹人在本地的主力部队。也就是说,在幽云之战中,‘飞龙军’需要以一万五千人对战辽军的六万人,兵力比是一比四。虽然现在的‘飞龙军’已经完全实现了火器化,并且有火炮助阵,但考虑到辽军主力几乎都是骑兵,‘飞龙军’在火力上的优势是否能弥补兵力上的劣势尚不得而知。更何况,在消灭了幽云地区的辽军后,‘飞龙军’几乎百分之百要面对远比前者战斗力更强悍、兵力更庞大,且由辽国皇帝亲自率领的契丹援军,其在兵力上的劣势将更加明显。”

“去年的大堡戍之战,只装备了前装滑膛炮的‘飞龙军’,以不到两千人打败了由杨业指挥的一万五千北汉军。由此可见,即便是以‘飞龙军’现有装备作战,也完全有能力以火力弥补兵力上的劣势。”周磊在一旁插话,提出了自己的反对理由,“至于说契丹人的援军,我觉得在已经歼灭了幽云地区辽军的情况下,后周军是不会看着咱们孤军奋战的。其必定会与咱们并肩战斗,将契丹援军击退,以保护其已经取得的战果。这样一来,咱们在兵力上便不再处于绝对劣势。”

钱远山听了摇摇头,反驳道:“二哥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首先,就战斗力来说,北汉军显然要低于辽军。‘飞龙军’能够以一比七的兵力劣势战胜北汉军,并不代表其就能以一比四的兵力劣势战胜辽军。

其次,大堡戍之战‘飞龙军’是据城而守,可以充分发挥火器、特别是火炮的优势。幽云之战则很可能要与辽军进行野战,对全部都是骑兵的辽军来说正好可以发挥其自身的优势。而这样的战场对于‘飞龙军’炮兵火力的使用却是非常不利的,这等于是用咱们的短处去和辽军的长处比,使我军的劣势更加明显。装备机枪则可以很好的弥补这方面的劣势,令以步兵为主的‘飞龙军’在与骑兵为主的辽军的战斗中处于有利态势。

而且大堡戍之战,‘飞龙军’发射的炮弹不过百余发,步枪也只是在攻占大堡戍时参与了作战,在防守阶段发挥的作用则要小得多。北汉军的溃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被火炮的威力所震慑,心理崩溃造成的,只能算是一个特例。两军交战靠的是实力,绝不能把胜利的希望寄托在辽军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北汉军一样差上。

第三,虽然从表面数据看机枪的弹药消耗量非常大,但如果从其在战斗中发挥的效能看,其效费比并不比步枪低。其单位时间的弹药投送量远高于步枪,从而能够有效弥补我军兵力不足的情况。如果不装备机枪,那么面对蜂拥而来的辽军骑兵,我军就只有依靠传统的“三段射”战法来抵消辽军的兵力优势。而且,采用‘三段射’战术的弹药消耗量恐怕比使用机枪少不了太多。因此,与其让兵士们冒险直接与辽军对抗,不如利用机枪的优势,以远超出敌军兵力的火力密度来战胜敌军。

毕竟当火力密度超过敌军兵力密度时,双方的数量对比便不再那么重要。就像前世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以六千人可以杀得僧格林沁的两万蒙古骑兵全军覆灭。或者像前世十九世纪末的祖鲁战争中,数十名英军凭借四挺‘马克沁’机枪和充足的弹药,可以击退五千名祖鲁战士的进攻,并杀伤其中的三千余人那样。”

说到这儿,钱远山略顿了顿,环顾了一下与会诸兄弟,然后看着周磊,意味深长的说道:“至于阻击契丹援军的问题,二哥以为后周军会真心实意的与咱们齐心协力、并肩战斗吗?依兄弟看来,到时候后周军不在背后对咱们捅刀子、下黑手,就已经很对得起咱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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