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章 借钱购入常警示(2 / 3)
张忠摇头:“不能退,看后面的一条,已交定金一百五十贯,里面没写是三套鱼缸的价钱一共多少钱,而且用的是‘定’字,你们交的钱已经确定要买,不可能给你们退的。”
“你这是无赖行为,怎么能这么写合同?分明是在骗人。张忠,你说你家大业大的,跟我们玩这种小阴谋至于嘛?”
王晙对张忠指责起来,群臣附和。
还在会客厅中的其他人都傻了,一个个看着臣子们在那为一点钱争论,增加了很多见识。
李隆基出声:“不要吵,注意形象。合同上没错,按照合同来履行,你们要是拿钱,就取鱼缸。要是不拿钱,就当没有买过,钱也不退了。不信的话,问问其他人,看是不是如此?”
李隆基说话的时候看向在周围瞧热闹的人,每个被他看到的人皆是点头,按道理来说,还真的应该如此,合同上写的清楚。
这时高力士出场,看看合同,又看看众人,叹息一声,说道:“说明我朝的律法还不健全,看上去是按照合同来办事,但其实真正的情况大家全明白,今天我们当臣子的遇到了,我们都要忍受,除非动用自己不应该使用的官方身份与权力,否则我们必须按照合同走,然否?”
高力士的话一出口,会客室内安静下来。
大家都在思考,过了一会儿,宇文融说道:“正是,换成民间的话,全照眼下的情况来说,必然是纠纷不断,即使是当地衙门的官员也无法理清,律法当中没有提及,故,我等不该盯着眼前的鱼缸究竟是多少钱,而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我朝的律法。
从合同上看,明显对我们购买一方不利,却对销售一方的人提供了非常大的好处,买卖双方根本不公平,此类的合同应该有个补充的律法来纠正,当双方的合同当中一方获利与双方签定合同时候所代表的真实交易不等同的情况出现了,那么一个应该是合同作废,另一个是应该对合同中违背交易真实意图获利的一方给予惩罚,否则我大唐会乱的。”
众人再次深思,想想,还真的是那么回事,本来双方交易的时候,目的是达到各自的利益获取,这是合同签定时的双方规定的意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并执行、完成、满足这个意图。
但当后来有一方却在合同里面得到了违背之前签定时候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合同的手段额外获取利益的话,那大家就玩合同吧,最主要的是,合同也是需要律法维护的,很多内容写进去,却未必会得到大唐律法的认可与支持。
礼部尚书苏颐站出来一步:“陛下,臣知道了,等回去,臣马上招集人手来完善我朝律法,把每一个可能出现漏洞的地方给补上,只是……陛下您也知道,无论怎么补,都会有人从中寻找到漏洞,比如说……小宝。”
众人点头,确实如此,只有千日做贼的,没有千日防贼的,攻的人永远比守的人轻松,久守必失。
尤其是像小宝那样的人,只要他愿意,他便可以钻一个又一个的空子,防不胜防啊。
“真改?以前你们为何不提?啊?”李隆基一脸严肃地问。
群臣低头,为什么以前不提,还不是想着家中能够多获得点利益,而且自己身份地位高,不担心被骗。
“爱过后才知情深,醉过后才知酒浓。”张忠说了一句,这是他未过门的儿媳妇一首说是抄别人抄来的词中说的话。
“而且朕可以举个例子,比如说买房子,房子还没建成,因为那里的地方好,先卖,然后让人交订金,资金不足的商人就用这笔订金或者是全额的付款买材料建设,待建设好,也像今天买鱼缸一样突然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