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四十四章 曹国舅(1 / 5)
对司马光与王安石,有人倒,有人挺,公平地说,用心皆是很良苦,但皆办错了事,严重一点,他们是宋朝走向衰退的罪人,远胜于治平时的韩琦与欧阳修。
但郑朗还是很感谢这个学生。
王安石变法让他吸收了许多有益的一面,例仓法、农田水利法,坑矿的二八分制,不过郑朗将它变成三七分制,朝廷受益更大。免役法与保甲法也是从史上的免役法与保甲法进行改良过来的。
第一次改革,改的是体制,与王安石变法无关,新商税法更无关,但裁减官吏,却也是借鉴了王安石与宋孝宗的一些措施。
第二次改革,改的是军制,团制度与选拨制同样与王安石无关,裁兵多少也借鉴了一些。
下面第三次改革大多数与王安石还是无关,还是监鉴了坊场河渡钱制。
王安石看完,又重新看均输法与市易法。
自均输法出现后,变法就开始遭到大家反对,但王安石遭到反对的非是均输法,第一是青苗法,第二是市易法,第三是免役法,第四是保甲法。因为发运司供给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病,发运司权限不大,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京师诸库存储以及各项物质的需求,又无掌握诸路上供物品的权力,导致供求脱节,形成严重的浪费。
均输法就是针对这一时弊而去的,加强发运司的权限,让发运司总揽东南六路(两荆、两江、淮南与两浙)财赋,兼管茶盐酒矾税收,将权利集中,管理集中,又能周知六路物资生产与京师需求的情况,机动地向民间购买一些物资,一可以满足京师供给需要,二可以为朝廷谋财。
主要是粮食。以及一些百姓的生活日用品,并不是所有商品,因此朝廷从内库拨出的资本乃是五百万缗钱与三百万石米。
侵害了一些商人利益,但不严重。
而且它并非创举,乃是祖宗之法的籴买制与折变制的沿用与扩大化。
故初执行时反对声音很多,可执行后反对声音越来越小。
在仁宗朝不行的,危机没那么重,更没有取得支持的空间。此时倒是可以考虑考虑。
郑朗担心的是后面一法,市易法!
其实也执行了,乃是在渭州执行的,当时郑重地与赵祯一再申明,只能在渭州特殊的情况下执行,就是渭州也不能长久执行。不然就会产生不好的后果。
何谓市易法,史上执行时有很多措施,实际简单一点说,就是国家开办的一个超级大买办公司,史上资本有多少,前后投入达到一千两百多万缗钱,唐朝的半年国家总收入,契丹的两年多国家总收入,西夏还不知多少年国家总收入。做为资本,涉及到各个商品领域,国家一插手就是垄断的,后世也许地球人都知道一但垄断,意味着就是暴利,但是否赚了钱?
赚了,十五年利息九百万,失陷七八百十万缗,实得一百二十万缗。一年不足十万贯。那么大规模,不知道得罪了多少权贵。动用了多少官吏,一年所得还不如一家樊楼所得!
王安石将奏折传递下去,问:“郑公,难道它不对吗?”
郑朗道:“不急,我先说条例司。祖宗法制,政军财分治,以免产生权相,但因此分治,有诸多不便,以至富弼曾一度在庆历战争时要求两府联手。若有明君,宰相又能力,例如仁宗,宰相又是吕夷简与庞籍,相权集中,政令会更加通畅。但若是唐明皇晚年,李林甫之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