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书法研究会(1 / 2)
“常大哥,上次给你说的事儿准备的怎么样了?”吴天合上账本,说道。
常天华和白洁做的账目虽然不算正规,不过很仔细,一笔笔收入支出全都清清楚楚,吴天已经很满意了,而对于销售情况,却不算特别满意。
虽然算起来还不到一个月时间,已经第三次加印字帖了,第一批一万本,第二批两万本都是普通的基础字帖,就是按照部首偏旁分类的常用字,而第三批则印的是一万本诗词字贴,主要针对成年人市场,印刷成本也高了两分钱,零售定价则高达三毛八,可谁知道一经推出,大受欢迎,如今仓库存货马上就要告罄。
不过这样的销售速度还是难以让吴天知足,要知道这其中有一部分是通过学校“摊派”下去的。三中不用说了,常天华出面和学校领导达成了协议,销了两千本出去,另外还有其他三四所学校也打通了关系,可真正算起来,卖给学校可赚不了多少钱,总得分润些油水给学校领导们的,比起批发价还要低得多,普通字帖都是按照一毛八的价格给人家的。
根据账本明细,吴天仔细盘算过后,发现忙活了将近一个月,纯利润竟然还不到五千块呢!
虽然五千块在这个年头也算得上是一笔巨款了,特别是对于一直苦哈哈的常天华来说,更是原本想都不敢想的数字,可在吴天眼里,这点钱实在不够看的。
“嗯,我和学校的几个老师说了一下,他们倒是挺乐意的。”常天华说道。
他们不乐意才怪呢,按照吴天的指示,是准备拉几个学校的老师,组建一个“常天华硬笔书法研究会”的协会组织,实际上指示让他们应个名,啥活儿不用干,却每个月发给他们一人二十块钱的“工资”,这种好事儿谁不抢着干?
“嗯,别只停留在嘴上,要赶紧注册。”吴天说道。
吴天之所以要常天华注册个研究会,其实还是鉴于目前的政治环境。虽然八一年六月,中央就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可高层的争论依旧不休,时不时的就要闹一股“逆流”,私营企业的生存环境依旧不容乐观,搞不好就要被“抓典型”。
虽然咱搞的这个字帖生意算是文化产业,可毕竟最终还是个人受益,万一被谁眼红了,捅出去可就是“灭顶之灾”啊。
说不得吴天就只能依照这年头私营企业的常规做法,找一定大帽子扣头上。这年头一般的私营企业,都会扯个“村办”、“镇办”的帽子,打着集体企业的名头行私营企业之实,虽然后期也有不少公私难分,打官司打到二十一世纪的事情,不过好歹避免在近十年内一波波的路线之争中成为牺牲品。
而吴天所选择的注册一个民间团体,来遮掩个人获益的手法,自然也是走在钢丝绳,要知道按照后世的正式法规,民间团体是“非盈利性”的,即便有盈利也只能用于团体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间组织的资产,违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了,如今这年头法规还没那么完善,倒是可以打打擦边球——吴天可没准备把这字帖生意做到十几二十几年之后,也就是用来积累点原始资本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