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田租(3 / 3)
“李家过去收的是实物租,也是分成租,既种什么就收什么,按收成的五成收租。如遇灾荒或歉收,还可酌量减租或缓交,减交的数额和缓交的年限,一般都比较宽松。”
李逍点点头,五成的租,还是挺高的,但还会根据实情来减租这确实不错。
“那之前张家是怎么做的?”
“张家就狠了,他们家向来是收死租,又叫铁板租,即不问年成丰歉,都要按规定的租额交纳。早先他们家的租额是六成,而后来收了我们家的地后,租额更是提高到了七成!除了交主粮外,还要交副产品,十足吸血鬼。”
“其它人家呢?”
“其它人家多是六成,也有五成的,这个看各家的情况,但多是铁板租。”
李家以前租地,是从不管佃户种什么的,租额较低,也会考虑实情,是最受大家欢迎的。
佃户种什么,地主收什么,这种收租方式其实李逍觉得挺落后的,特别是一些地主,不但要向佃户收实物地租,甚至还要佃户们交副产品地租,比如种了粮食交粮外,可能在秋季种了其它的作物,也一样还要交租。
甚至基本上所有的地主,还要佃农们承担一定的劳役。比如佃户们得无偿的为地主家分担柴草、养牛放羊、一些杂活等劳作,由一众佃户分担。这也给佃户们加了许多负担。
更别说佃户们有个婚丧嫁娶,以及灾歉饥荒之年时,地主们还趁机向佃户们放贷借粮,赚取高息,利滚利的不断剥削他们。
就连朝廷官府的公廨田、职田、学田等,一般都是征收很高的佃租,比如朝廷虽有规定,亩租不得高于六斗。而实际上,唐朝的亩产很低,平均亩产也就一石左右,这意味着官府允许的最高租是六成,这还是官田。
实物租、分成租,这是现在较普遍的租佃方式,但在唐以后,却渐以定额租为主,实物租也渐变为货币租。
比方说现在的租子,是田里产了多少,就按比例收租,但在唐以后,却主要是早定好了亩租,比如说一亩收六斗,那么不管你田里收了一石还是两石,都只收六斗。
甚至按这六斗的租额直接以时价折钱收租,这种方式还是比较方便的。
“赵叔,你觉得我们家应当减租吗?”
“这些也都是李家以前的老佃户了,我看可以恢复过去的老例。实物分成租,按五成收租,如遇灾年歉收,则视实情再减租和缓交,给些宽限。”
“赵叔,我觉得这种收租方式还是比较麻烦的,我们家的这八百亩地都是上等好田吧,年亩产起码是一石二以上,也多以种粟为主。我看不如简单点,以后我们就收定额租,亩租六斗粟米,也可按时价折铜钱或绢。若遇丰收增产,我们不加租,如遇灾年歉收,我们视实情减租,你看如何?”
李逍这个提议,也是让收租简单一些,同时也是尽量不去干涉佃户们的耕种自由。
上等好田,一亩收租六斗,实际上还是按五成来收,只不过是把租额固定了,不再每年按具体的收成来五五分成。若是收成好,佃租不变,这其实是给佃户们让利了。
“可以跟大家说一下,看他们自己意思。”赵先生没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