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梦到最初梦醒失去(1 / 2)
第一次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样的?就像茵茵的草地突然开出绚丽的花,意气风发的少年无处不在释放他满腔爱意,天真又烂漫。
曹晔分不清他是不是真的爱于燕,但是曾经肯定是喜欢的。两人的相识算得上是一场‘英雄救美’。
很小他妈就跑了,父亲由爱生恨,并把这种恨转接到他的身上,后来又找了个女人不明不白的生活起来。那时候父亲只会给他学费以及少许的零花钱,女人对他很不好,父亲也只是视而不见,青春的少年连基本的温饱都维持不了,朋友想要帮他又怕伤了他的尊严,就介绍他去自己叔叔的餐馆帮忙,每天不拘于做什么,有事伸把手就可以。对外只说亲戚家的小孩来玩,这样就避免了童工的罪名,他也能心安理得的吃喝。
叔叔见他可怜每天放学去那都让他做完功课再帮忙择菜或是端个盘子什么的,活很少,伙食却很好。他一直记着叔叔的恩情,力所能及的做更多的事,
餐馆不大生意却不错,鱼龙混杂什么样的人都有。于燕就是吃饭的时候被几个混混缠上的。
于燕长得漂亮,就是人们常说的妖艳型的,年少的女孩青春洋溢,即使穿着略成熟老气的衣服也遮不住窈窕有致的身材,反而让罪恶的人更想一探究竟。于是那几个常在这吃饭却从不闹事的几人彼此对视一眼固态萌发了。
先是言语的调戏,女孩子开始还义正严词的呵斥,等混混上手的时候就真吓到了,尖叫哭泣着。混混势头足,那天老板恰好不在,收银的也是个女孩子,见状根本不敢出头,后头的曹晔还以为是谁喝多了打起来了,出来一看这情形立马冲过去把于燕挡在身后。
混混们见有愣青冲出来,酒劲一上头推倒桌子就挥拳到曹晔身上。声音引得后头两个炒菜的大叔拎着抬菜的扁担和菜刀就要上。曹晔记不清了,只记得把于燕推到收银那抄起板凳砸过去,三俩的吃客早趁乱跑出去了,店里一时混乱,东西砸了一地,尖叫咒骂声吵得头疼。其实没有人员伤亡,除了开头曹晔被打的一拳和一个砸到胳膊玩命喊疼的混混。
混混之所以是混混就是因为他们懂时势,欺软怕硬的玩意,真见有人拿刀出来是不敢闹事的。店里混乱一片倒是关了几天重新修整了。
于燕感激曹晔救了她,提出送他去医院看看,曹晔没让,表示没什么事。最后是曹晔送她回去的,两人就这样认识了,后来更多的交集,青春懵懂的两人确认了恋爱关系。
曹晔一直觉得他和于燕是命中注定要在一起的,毕竟英雄救美的故事并不是时时会发生的。他自认长得不差,他从来都知道那些女孩子在背后是怎么谈论自己的,男孩子本就比女孩子要早熟,只是家庭的原因他从来对此都是嗤之以鼻的,直到遇见于燕,他才怦然心动。
可惜年少的感情大多是要凋谢的,他享受着同学对他艳羡,甚至那些阴阳怪气他都照单全收。
于燕家比他好些,至少父母双全,可也只好一点点,她在她家永远是个透明的存在,伺候家里小皇帝的丫鬟罢了。他心疼她却也无法把手伸进她家里,两个人的时光他都尽可能的满足和宠爱她,除了学习全部的心里都用来讨好她,毕竟她就像沼泽里的玫瑰,坚强又美好,在学校里太受欢迎了。
两人商量考同一所大学,永远会在一起,他也会努力给她更好的日子,等上了大学一切就都好了。可惜美丽的爱情藏满了污垢,腐烂不堪。
那年他高考失利了,他成绩好,第一天考完更增长了他的信心,别人哀嚎连连的卷子他做起来得心应手,他满心期待即将和喜欢的女孩一起奔赴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