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3章、难题(1 / 5)
不光温士顿跟弗兰克遇到问题,布鲁克林同样也遇到了问题。
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是保障,不是最高点。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这是有客观原因的。
布鲁克林能随随便便在联邦现行法律中挑出十几处不恰当的地方,他甚至能提出更适应社会发展的修改意见。
但他不敢就这样莽莽撞撞地去修改。
联邦每一条法律都需要提案,需要反复讨论,慎重投票,周全考虑——尽管这种既定程序已经被人们摆弄成政治攻讦与政治交易的手段——这也是一种时代的滞后性。
但这种滞后是有原因的,这体现了联邦对法律的慎重。
联邦国内有越来越大的声音在呼吁政府出台禁止堕胎法桉,呼吁出台枪支管理法桉,呼吁开放d品合法化的法桉。
这些也是一种进步的体现,是紧跟时代的步伐的改变,只是这种改变是好是坏,还需要时间来观察。
与之相对的,民间总有各种各样的呼声,法学界也会有各种各样的看法,有激进的,有保守的……什么样的都有。
但政府是不可能按照他们的想法去出台法律的。
无论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无论民间的呼声听起来有多么符合道德要求,其本质上都是站在某一方立场上,为某一方牟利的手段。
可国家不是某一方,国家需要站在客观立场上,确保双方都获得应得的保护。
最简单的例子,杀人者偿命,这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朴素价值观,拐m妇女儿童的都该死,这是完全符合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的道德标准的要求。
理论上这两条都没有问题。
但这只是理论。
杀人者偿命,是基于客观事实就是被告人杀死受害人的前提下的。如果调查中有线索被忽视了呢?如果调查人员收受贿L了呢?如果被告人是屈打成招呢?
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会造成一种情况:大众主观上会认为桉件事实就是被告杀死了受害人,并且坚持认为自己所知即为客观事实。除了被告人跟真正的凶手之外,没人知道被告客观上是无罪的。
这时候践行那一套放之四海皆准的朴素价值观真的对吗?
被告人被所有人冤死,大家拍手称赞,认为正义得到了伸张,认为社会的道德观念还在自己熟悉的范围之内,于是大家都放心地回家了。
凶手也很快心,跟着拍手称赞,逍遥法外。
除了凶手之外,再没有人知道被告是被冤枉的。
死刑是一种最严重的刑罚,每一位执法者在面对这种刑罚时都应当慎之又慎。因为死刑一旦出现错误,就真的无法弥补了。
布鲁克林不反对死刑,但在经历了这么多桉件,尤其是他自己亲手送进去过不少的情况下,让他对法律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