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看似无害(2 / 7)
因为杰瑞·温士顿严格来说跟布鲁克林没有关系。
于私,布鲁克林跟温士顿一家只是认识。于公,杰瑞·温士顿是edny的员工,而不是布鲁克林的员工。
杰瑞跟鲍勃不同。
鲍勃是布鲁克林的法官助理,虽然也是法院分配给法官的员工,但法官助理与法官明显更亲近。
杰瑞不同。
他是书记官。
严格算起来,法院的书记官是不固定的,或者至少不是跟法官绑定的。许多法院法官甚至都不会固定法庭。今天在1号法庭,明天可能就跑到11号法庭去了。
布鲁克林占着9号法庭不走,以及edny所有法官都跟法庭绑定,不会随意更改开庭场地,这并非规定,而是法官们自愿的行为,是属于edny的传统。
也就是说,杰瑞是9号法庭的书记官,而布鲁克林恰好经常被安排在9号法庭。
两人只是同事关系。是无法依据此进行回避的。
更别说另一名受害者,贝内特的母亲,布鲁克林甚至都没见过她。
布鲁克林无法被回避,又切实存在情感偏向,警方还掌握着充足的证据,没有人知道贝内特该怎么胜诉。除非总统先生亲自颁发特赦令。
贝内特最好的选择就是做有罪答辩,免去请律师的费用,省下钱来让自己在监狱里过得好一点。
……………………
周二。
布鲁克林在9号法庭开始了贝内特桉的聆讯与预审工作。
他刚结束一场庭审,一会儿还有一场,懒得挪地方,干脆把聆讯与预审工作放在法庭上。
本来下一场是紧挨着上一场的,但由于当事人那边出了点儿小意外,没能及时赶到法庭。当事人在察觉到自己可能会迟到后就立即与法院取得联系,说明了情况。
由于客观原因,并非当事人有意拖延,布鲁克林不可能以未按时到庭判对方败诉。
布鲁克林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贸贸然以未按时到庭宣布一方败诉。更确切地说,布鲁克林很少以非相关因素结束庭审。
除非是当事人蓄意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