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被坑了(3 / 3)
孟潇听后眉头拧成疙瘩,付雅丽不会说谎,定是管小飞伪造了董事会决议,骗付雅丽签字,盖上瀚昌大印,实施了担保。
时间点正是管小飞任职董秘期间发生的。共担保了2笔,每笔1个亿。
孟潇坐回到椅子上,看着付雅丽悲哀道:“付雅丽!你可把瀚昌坑毁了!你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开会有没有议这个事情你不清楚吗?”
此时的付雅丽恨死了管小飞,也为自己的失误感到深深的自责。她回忆了一下,两份董事会的决议落款时间,都是在她出差期间。
出差自然缺席董事会,管小飞于是利用了这个空档骗她上当。
孟潇喊来律师,将经过说给律师。
律师说事情比较麻烦,如果对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瀚昌是立于不利地位的。毕竟是以瀚昌的名义做的担保,有瀚昌大印盖着,有瀚昌副总签字。债务人有权要求瀚昌来偿还2个亿的债务。
之后律师说了法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付雅丽问道:“是管小飞的诈骗行为,这也需要公司担责吗?
律师点头,说即便管小飞承认他伪造印章骗了对方,瀚昌依然要担责。
紧接着律师说出听上去很拗口的法律的规定: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付雅丽颓废的坐到椅子上。
这坑的可不是一星半点。怎么办啊?
不过律师也说了,如果资产不够执行也是执行不了的。
律师将法律规定说给他们:
“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付雅丽苦笑。三元街的商铺和写字楼就立在那里。不存在执行不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