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熊掌事件的余波(1 / 2)
我在国内呆了三个月,处理完家里的事情之后,就购买了8月上旬飞往加拿大的机票。孙鸿晨建议,等我到了温哥华,他就带着两个孩子来温哥华和我会合,然后我们一起去班夫国家公园玩。
为了能够随时知道孙鸿晨的情况,回到国内之后,我一直和老郑保持着联系,老郑得知孙鸿晨要带我们去班夫国家公园玩,便悄悄给我打来电话,让我阻止孙鸿晨去班夫的计划,因为他的身体状况不能开长途车,更不适合外出旅游。我答应了,但是我又不能对孙鸿晨明说老郑给自己打过电话,幸好前些日子我不小心扭伤了脚,正好以此事为借口。
我在电话里告诉孙鸿晨:“亲爱的,我的脚伤还没有完全恢复,去班夫公园可能走不动,这次就算了,以后再去可以吗?”他知道我的脚受伤,就同意了。
我乘坐的国际航班到达了温哥华国际机场,我推着行李车走出来,看见老郑在向我招手。
“你总算是回来了,我们把鸿晨交给你就放心了。”一路上老郑对我说:“你走后的这段时间,当地的动物保护人士也听说了关于熊掌的事情,他们经常打电话到诊所来谴责鸿晨,还劝说前台工作的人员r离开这家诊所,呼吁病人远离这位中国牙医,现在的情况很不妙。”
我回到家里见到了孙鸿晨,被他那副病入膏肓的样子吓到了,他两眼黯淡无神,瘀青的眼晕扩展到面部,把整张脸染成了菜青色,这让我很是心痛。他不断向我倾诉近来的遭遇和痛苦,我感觉他好像撑不下去了,他的抑郁情绪似乎比以前更加严重。厨房里一片狼藉,锅碗瓢盆胡乱堆放,家里的一切又回到了从前的样子。
我们终于熬到熊掌案件开庭了。庭审当天,孙鸿晨起得很早,其实他昨晚根本就没有睡,我听见他房间里电视机一直开到天亮。我本来打算去法院旁听庭审的,但是他执意让我在家里等消息,只让老郑夫妇陪同。也许是他对法院的宣判结果心里没有底,更不愿意让我看见他上法庭的样子。身为一名律师,在这异国他乡,在孙鸿晨最艰难的时候,我却不能助他一臂之力,我感到非常遗憾。
在家里等待期间,我无论做什么都心不在焉,脑子里不断涌现出庭审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种状况。首先是案件性质的认定,jim打猎之前在相关部门购买了熊票,他击毙黑熊是合法的,那些熊掌和熊胆都不是赃物。孙鸿晨只是将熊掌拿来自己食用,警方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贩卖野生动物。jim为了得到森林警卫队员这一份工作,采用不正当手段对孙鸿晨投其所好,甚至还和警察联手设下圈套,我认为加拿大的法官不会助长这样的不良行为。
其次是关于熊掌价值的认定,从中西方文化、习俗等方面进行分析,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东方人把熊掌视为稀世珍宝,才会有“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在孙鸿晨的眼里,那些熊掌价值连城,所以他给jim的那几百加元,只是车马费和伙食费。而西方人从来不吃熊掌、猪蹄、海参和鸡爪子等黏稠的食物,把它们视为不值钱的垃圾,与其将垃圾扔掉,还不如卖个人情,这原本是jim送给孙鸿晨熊掌的初衷,但后来掺杂了向警方递送投名状的动机,这就让事情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
加拿大有健全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和制度,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在这次的熊掌事件中,jim给孙鸿晨送来熊掌,还得到了车费和伙食费,三百加元在失业半年的jim眼里,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孙鸿晨的这一行为,容易滋生个别人产生邪念,在这个法治国家,蠢蠢欲动的邪念应该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我一上午都在担心孙鸿晨,不知道他现在的状态如何,有没有配合律师,有没有情绪失控。十一点左右,我终于等来了张曼的电话,法官宣判:驳回警方对孙鸿晨贩卖野生动物的指控,孙鸿晨向动物保护协会捐款15加元,并处罚金15加元。
困扰孙鸿晨一年之久的熊掌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他的律师认为,这是该案最好的结局。就在他签署法律文件的时候,突然记者出现了,他们把孙鸿晨团团围住,不断地向他提问。
“孙先生,你从这个案件中,应该吸取什么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