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修律(3 / 3)
当然这点,知道的人不多。
但今后,再不会有人拿到关键性证据了。
于这桩案子,一百三十六口,四十二个孩童的近亲,已经全部被灭口。
若以后谁想起来了,要揭发路行善真正的罪孽,就是毫无证据,可依律定罪。
于其他案子,也不会再有人知道,金明微是手握关键性证据,才敢用的那种方式,因为已经死无对证。
若再有人学金明微的方式,去揭发其他官吏的罪孽,就是学的无中生有,只是单纯的煽动百姓了,可依律定罪。
路行善的罪名是“构陷百姓,违逆民心”,永远都只会是这个了。
……
“我听过羽林卫回报了,半个汴都都在喊拿命来,着实壮观啊。”钱谨放下书卷,轻道,“金明微说的对,官场最不可忽视的力量,是舆论。”
钱谨意味不明的轻笑:“所以官府,怎么会允许百姓掌握这种力量?”
“侯爷英明,不会有第二个金明微了。”许器内心忽凉忽热,有疯狂的挣扎,但最终化为死水。
钱谨走下玉案,亲自扶起许器:“许爱卿,你立功了啊……想要什么?”
许器惶恐的起身,弯腰取出折子:“请侯爷允准。”
钱谨接过,打开来看,抬头《刑典第三卷·第四十三修》,是吴国有关贩卖良民的律法,条款重修如下:
贩卖良民者,买方,与卖方同罪。
贩十五年下者,罪加倍。
贩与为妻,为子,为继,不录黄籍,户册无效。
……
白纸黑字,句句铿锵,是一部重新修正的律法,一部曾经吴国有识之士提出过四十二次修正,却从来没得到通过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