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狗咬狗(1 / 4)
基本上,傍晚之后,库房附近的人和车就不多了。
这里是老城区,即便是老旧库房,租金也并不是低得令人欣喜若狂。所以,宠天戈判断,刘顺水之所以租下这里,除了有价格方面的考虑以外,还有其他的因素。
这个因素,就是最重要的安全因素。
他的背景不够白,最害怕的就是在这方面有风吹草动,而且,二手车市场在近年来十分混乱,甚至有一些公司和个人在明知道是赃车的情况下,还敢引入,进行转让,牟取利润。
“刘顺水一直没有露面,不过这栋别墅的外面确定有人在轮流守着,怀疑有武器。”
负责向宠天戈报告情况的人,是一个三十五岁左右的精瘦男人。
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实姓名,就连宠天戈本人都不知道。因为,他接受雇佣的唯一条件就是,雇主不过问他的私生活。
为了方便,大家都称呼他为“飞鹰”。
飞鹰是中德混血,自幼在中海长大,据他透露,他从八岁开始就接受了一系列非人的训练,十年后初入雇佣兵战场,在中东战场杀人无数,执行过若干任务。
而他现在之所以返回中海,据说是为了他的女儿,一个刚四岁的小女孩。
宠天戈曾看过一张照片,是飞鹰和女儿的合影,小女孩眼睛大大的,笑的时候露出深深的酒窝,年纪小小就是一副美人坯子。
他猜想,在飞鹰的身上,一定也有一段曲折离奇,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
但飞鹰对这些事情闭口不言,他只是向宠天戈承诺,自己会严格执行他交代的任何事,除了杀人。因为,他要养女儿,所以绝对不能坐牢。
“攻进去的可能性有多大?”
这种时候,宠天戈也不提别的,他只知道,如果刘顺水做缩头乌龟,一直不肯出来,那么他索性就选择强攻。
“随时可以攻进去,不过,差别就在于我方和对方的伤亡。”
飞鹰沉吟了片刻,给出回答。
他说的是“伤亡”这个词,也就意味着,一旦交火,肯定有人会死。
不知道是不是做了父亲的缘故,宠天戈现在不愿意双手染血,除非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不愿意再背负上任何一条人命。
想必,飞鹰也是持一样的看法。
沉默了几秒钟,飞鹰主动提议:“我带人从后方潜入,你派人在前方吸引火力,我大概需要七到八分钟就可以把姓刘的给你抓出来。”
宠天戈眼前一亮:“你有把握?”
说话间,飞鹰已经准备起行头:防弹衣,防弹背心,一把冲锋枪,若干匕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