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三章 刘备传(七)(2 / 3)
能看出这一点的人自然会火冒三丈地去找罪魁祸首讨个公道,而关羽,便是刘备在县衙附近“守株待兔”期间拦下的第七个人,同时,也是最厉害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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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刘备,刘玄德。”
“‘刘’吗?”关羽听到回答后眯起眼:“你当是诸多‘三河骑士’中的一员,莫非因为被此人害死的并非自己部下,便决定放过他?”
绿袍青年回身撤步,稍稍向刘备抬起了手中长刀,显然,若刘备回答得不妥,他便要无视一对二的不利情形强行动手,无论如何也要把那县令斩杀。
“害死?”刘备摊开手做疑惑不解状:“何时?何地?何人?”
“便是——”关云长脱口说出两字,而后便拧着眉自行停下。
刘备向自己背后示意道:“此人为图小利,做出或将害死千百汉军将死的举动,然而,此事既已被我等发现,那么害死之事便断无可能发生,若要追责,其至多是‘渎职’或‘贪墨’之罪,并未至死。”
“可笑!”关羽反驳道:“若有贼人欲持刀杀你,半途被我拦下,你会以‘自己并未被杀死’为由将他放走不成?”
“说得好!”刘备拍手道:“伯圭兄闻得此事后,过了两日才想起类似说辞。”
“喂……”公孙瓒在旁苦笑。
“此事涉及一词,名曰‘未遂’,”刘备续道:“当依‘意图’而非‘事实’进行处置,‘杀人未遂’与杀人同罪。”
关羽一时愣住,显然,无论是“事实”还是“意图”,这县令全都没有达成“想要害死边军士卒”这个前提,所以他无罪?……总觉何处有问题。
“此无知县令的处置,当是暂时羁押,并使其在此事善后时出力,而后对其明确说明关于‘在重大事物上渎职等于主观严重犯罪’之规则,最后降职使用,”刘备详细解释道:“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之虐’,当确信所有官员皆懂得此规则之后,仍有敢于渎职者,便可按照有意大量害死边军而直接处置。”
“呵……”不知不觉间,关羽已收起了他的长刀,向刘备道:“看阁下无官无职,竟然在思考连皇帝都懒得去想的事情?”
“正因皇帝懒得想,在下才不得不想。”刘备一本正经地答道,似乎完全没发觉这话究竟有多么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