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 伟大转变(请必订,感谢Q的螺丝的建议)(2 / 5)
述记说的情况很普遍,当初企业说好好的保障就业,但学生毕业后,就业单位却以各种理由不愿意录用。
企业的时间宝贵,学生的时间也宝贵,就相当于把学生的人生给毁了。
不过,如今是从江浙大学大二学生中挑选培养人才,就算星海集团不录用,但毕业证书跟其它学生一模一样,而且,所学专业都是热门专业,很好就业。
不过,星海集团不能以此理由来解释就业问题,说不通。
周晨与沐阳商量过方案事宜,此次与校方的谈判由周晨唱白脸,沐阳唱红脸。
如果是沐阳提意见,也许校长考虑到沐阳的身份,大多不会反对,但这不是沐阳想要的,弄不好最终合作不下去。
于是,周晨解释道:“学生毕业后,只要在校期间正常完成学业,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品性端正,就可以真正进入星海集团工作,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与正常毕业生一样,毕竟都是正规毕业生,都是人才,不会区别对待,实际上,可能薪酬待遇还会比一般毕业生还会高一些,更容易得到重用;
如果星海集团不录用,只要不是违法乱纪行为,星海集团会给学生一笔五万元的赔偿。
如果学生毕业后不进入星海集团工作,比如进入其它公司工作,需要向星海集团赔偿高额培养费用,我们不希望为他人做嫁衣,本来就是为自己培养人才,最后人才跑向其它企业,那我们搞这个校企合作,最终是搞不下去的;
如果自由创业,或者继续深造,星海集团也不要这个培养费用了。”
星海集团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好,不怕有企业挖人,但也会有企业高薪挖人,有协议约束,就断了学生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心思。
校长问:“周总,那这个定向服务有没有期限?大概是多久?”
“四年时间,限制太长了也没用,想离开星海集团,那就会无心工作。
但是,既然是培养紧缺科研人才,我们所掌握的技术肯定是世界一流,如果学习已经参与到核心技术实践了,那就会有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如果不在星海集团工作,离职后,不能从事同行业。当然,每年的保密费用,星海集团会正常支付。”
大多公司会与技术人员签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但实际操作中,员工离职后,哪怕继续从事同行,也难做到限制,除非有损害原公司的利益,比如把原公司的图纸偷卖给新公司,使用原公司的专利技术。
而且,如果原公司不支付给离职员工竞业补偿金,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继续从事原职业,那也不受限制。
这个补偿金,就看双方约定了,一般为月平均工资的3%。
校长思索了下:“这个定向服务期限我没有异议,合理合情,能够保障双方利益,最主要的还是契约精神。”
说完后,转向校述记。
校述记也点头:“在服务期限方面,我也没异议。”
接下来,两方商议合作的详细事宜,如何保障学校、学生和企业的利益,实现三方共赢。
学生转学院后,星海集团为学生支付大三大四的学杂费和住宿费,每个假期,学生需要到星海集团参加相关培训,每个假期大概有2天时间,就相当于学生的假期变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