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五十六章 一号证物(3 / 4)
现在,不是他进攻的时间。
可只要到了他表演的那一刻,他一定会给予雷霆一击!
而在汤元理开始反击的时候,自己,已经做好了大量的幕后工作!
……
“综上所述,徐济皋杀兄案,证据确凿。”
骆至福做了结案陈词:
“徐济皋因同胞兄长不肯供其浪用,携带预备尖锐斧头将其头部击伤八处之多,品行卑劣,心术狠毒,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异常重大,检方建议极处以绞刑,以惩凶恶,而为法纪。”
因为此案案情重大,所以伪最高法院院长张韬亲自负责审理的此案。
听完了检方的话,张韬随即说道:“辩方律师,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有。”汤元理虽然品行不怎么样,但打官司却是一把好手,越是到紧要关头,越是表现得从容镇定:“检方,你说徐济皋早就蓄谋杀害兄长徐济鸣,提前准备好了凶器?”
“是的。”骆至福觉得这根本就是多此一问:“因为之前受害者数次拒绝了凶手的无理请求,徐济皋怀恨在心,所以再一次索要钱财的时候,他提前准备好了凶器!”
“是斧头吗?”
“是的!”
“好的。”汤元理似乎很满意这个回答:“庭上,我请求呈上一号证物。”
“同意。”
没一会,法警就将一号证物,那把徐济皋用来杀兄的斧头拿了上来。
“庭上,诸位陪审员。”汤元理从卷宗里拿出了一份文件:“在最初巡捕房的报告里,徐济皋在与受害者的争吵中,看到屋子墙角有一把斧头,于是急怒之下,操起斧头行凶。
但是在随后的起诉中,却变成了他随身携带的斧头。要知道,争吵推搡中顺手操起凶器,和刻意携带凶器,在论罪判刑上是有本质性区别的!”
骆至福却似乎预料到对方会这么一问:“辩方律师说的没错,最初的口供中是这么说的,但在随后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了疑点,经过询问,我们确认是徐济皋自己携带的凶器!”
汤元理指了一下一号证物:“检方,你确定是这把斧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