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章、暴发户玄德(2 / 3)
“这英雄,真是襁褓英雄!老成持重,玄德出来厮混几十年了,算是够老成了吧,用起来,哪有大同一半省心?”
曹操言语,暗含讥嘲刘备之意,更是驳斥荀彧,陈群之言。
听了主公之令,早有虎贲之士,飞骑向东而去,直发徐州,召唤刘关张兄弟。
数日后,徐州,下邳城。
徐州府衙大厅内,今日好像皮毛卖场,一排排的裘皮大衣,豪华大氅,挂在木架之上。
院落中,无数徐州细犬,伸出舌头,巴巴的看着那个,府衙大堂满脸笑容的长臂男子。
先主好鲜衣怒犬,这是陈寿都在三国志记载之事。
大耳从起兵开始,基本就是为人轻视,砍人明志,继续为人轻视,和兄弟继续砍人发泄的循环!
徐州刺史,算是跳出此循环的大耳小巅峰。
自恃打了十几年仗,也该享受享受的大耳,政务全部交给了庞统,自己报复性消费,冬日时候,每天要换三次衣服。
所穿的,都是糜竺兄弟搜刮来的,两个夫人为徐州世家敬献的供奉,各种品牌的皮毛衣物。
刘玄德穿着奢侈品,带着猎犬,不过几个月,已然跑遍了徐州一州的山川。
他看的不是百姓疾苦,不是苍生之难,而是野猪油脂,肥鹿鹿角。
数月间,大耳的耳垂更见白皙,肥硕的垂在肩头!
整个人的气质,更是从雇佣兵队长,变为了豪门大阀子弟。
“花虎,来,哎呀,乖,要吃排骨了对不对!”
“这是大黑,前几日不就是大黑,咬住的千斤野猪的卵蛋?好,好,也该吃排骨!”
富起来的大耳,气质略带暴发户味道,眯缝着眼睛招了招手,院落中,两只被他点名的猎犬,摇着尾巴冲入了厅堂,接过徐州刺史手中猪骨,大快朵颐起来。
“咬,咬住野猪的卵蛋算什么?下次战阵之上,把方大同的蛋也咬碎,才是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