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汴京来人(2 / 10)
周辰回忆着刑统中的律条:“是流刑三千里吧?”
“通奸两千里,强者加一等。”
刘惠更正着,接着念道:“私有禁兵器者五人,其中三人藏弩过五张,一人甲胄二领。”
私藏兵器同样是重罪,有谋反的嫌疑。弓、箭、刀、盾、短矛,这些寻常的兵器民间可以持有,北方人家基本上都能找出一两张弓来。
但长兵不可收藏,劲弩不可收藏,而甲胄更是严禁。
依刑统,私藏甲三领或弩五张,就可判绞刑了。
“不过犯了这几项罪名中有重复的,依律当论死者五人而已。”李承接着解释道。
周辰听着不住摇头:“正经的罪名不去根究,却在这些零碎之事上做文章……”
“也有正经罪名,把持行市啊!”
刘惠虽是如此说,嘴角却是不由自主的向下撇着:“全智定得好罪名吧!”
周辰立刻冷笑起来:“把持行市得利多者以盗窃论,但其罪是免刺……不会有流配!这个罪名还真是重!”
刘惠叹道:“谁让在刑统上,囤积居奇的罪名找不到呢……”
“不过,当初张乖崖以一文钱杀库吏,‘一日一文,千日一千,水滴石穿,绳锯木断’,这判词没人说他错!”
“律法不外人情,真要致其于死,即便律法上所无,也完全可以加以处置!更何况当初京中粮秣供应充足,而物价飞涨,那是因为有谣言传世,由此入手,一个死罪也能定下来。”
“好!这一干奸商囤积居奇,致民惶恐。勾奸生利,动摇国本。加上妖言惑众这一条,挂上谋逆都可以的。”周辰恶狠狠的说着。
一般来说,朝廷对付豪商们囤积居奇的正常做法,都是利用经济手段,而不是暴力。
如战国时李悝的平籴法,西汉时桑弘羊之均输法,王莽的五均六筦,几乎都是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行政力量来打击豪商囤积居奇的行为。
而李承和李元的计策,则是改从民心入手,裹挟民意以制奸商。
这也是时势所迫,否则要想用经济手段解决问题,除了开仓放粮,别无他法。
就算官府强行征购民粮,也动不到与宗室有亲的豪商们头上,到时候,反倒是中小粮商吃苦。
但全智在罪名中根本没提这一茬,可以看得出来他就是在帮着粮商们开脱。
但他做得很聪明就是了,所列出来的一系列罪名,往重里说,也能将粮商们尽数远窜四荒,但宽纵起来也很方便,毕竟没有栽上十恶不赦的罪名。
只除了几个被审出犯了死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