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6章 免役改革(1 / 3)
前面曾经介绍过,由于北魏末年长期的战争,造成租役繁重,人民大量破产流亡,政府收入减少。
为增加收入,历史上的北齐政权在高湛时,于五六四年(河清三年,对三长制与均田制作了新的调整,史称“河清改制”。
高殷本身熟悉这一段历史,因此就进行了提前改革。
当然,他这个制度与“河清改制”有很大不同,而是更接近唐代的“租庸调”制度,当然也不是完全照搬。
不过这里还要再提一下,隋唐时期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几乎都是照搬北齐,与被他继承的北周没有多大关系,只有军事制度是继承北周。
这也不难理解:北齐控制着大部分中原地区,在当时的中原文人眼中,北齐才是继承“大魏”的正统,北周是“伪国”。
而且就相关制度来讲,北齐也的确比北周先进得多,否则,隋唐统治者没有理由选择北齐的制度执行。
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当然是减少免役的人数,清查与安置流亡人口,增加税收。
按照高殷的规划,这次改制,在‘三长’制方面,制度保持不变,只是调整免役人员。
在现有的“一党”之中,四家为邻,因此共有二十五位邻长,邻长不用服役及交税,就是复(免役二十五丁。
二十户一“闾里”,五里长复十人(每家免二丁,党长复三丁,共有三十八人免役。
经高殷改革后,一族党中,邻长全部由六十岁以上或二十岁以下非役者担任,不免役。
五位闾正一共复十丁,党长复三丁,再增加党副一名,复二丁。
如此一来,一百户就只有十五人免役,接近于唐代的水平。(北齐河清改制后,一百户依然有二十人免役
唐代一百户四个闾长、一位村正(里正,免役者十一人;
有时一个村只有五六十户,那么就多算一位村正,也就是每百户十四人。
如果全国平均算下来,应该在十二个人到十三个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