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一碗水端平,不吹不黑(3 / 4)
哪怕是李自成,在米脂县城,除了杀仇人之外,就很少杀父老乡亲。
但出了米脂县,当他缺粮的时候,就可以开始屠掠。
出了延安府,就能屠两成。
出了陕西省,甚至能屠一半。
张献忠到了四川,那就更是可以不需要设置底线了。
每一个流贼酋守,在不同地区的残暴程度下限,是非常灵活的。
不能因为一个人在某一个特定地点的残暴程度,就给这个人简单定性。
袁时中李际遇在河南确实屠得比李自成少得多,劫掠也少得多,这是铁的事实。
但动机如何,后人就不知道了,可能他们本身就是河南人,这一点也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吧。
具体到袁时中,他就信誓旦旦保证说,他在濮阳老家起兵时,就只杀官府仇人,不祸害乡亲。但那年大灾不断,杀了官府后不缴税了还是不够吃,那就得抢。
要吃饭的嘛,
天大地大什么伦理道德法律底限都没有生存本能大。
马尔萨斯陷阱来的时候,本质就是这片土地养不活那么多人口了,非要死一半,没有谁对谁错,抽签隔一个枪毙一个的都有。
大草原上自然法则,狼羊数量有增长衰退曲线,这还能有道德对错?
袁时中只好南渡济水到归德府境内杀、掠,这样好歹不是杀自己原本同一个府县的乡亲了。
以邻为壑嘛,杀起外地人来,手软程度顿时下降一个台阶。
至于后世说李自成“闯王来了不纳粮”……拜托,那是历史上崇祯十六年三月之后,他已经拿下开封府,有了根据地意识后,才开始这么干的。
在此之前,根本没有根据地意识(想有这种意识也站不稳,因为打不过官军,怎么可能有不残暴的。
自古流贼都比坐贼残暴,这是铁律。
坐贼需要根据地,对根据地,对属于自己的东西,就不能乱屠。没有根据地意识的,杀了都不是杀自己人,为什么不杀。
黄得功大致摸清了袁时中之所以在本地没那么残暴、又看不惯李自成残暴的本质所在、矛盾核心后,对重用这些河南本地人流贼酋守,也又多了几分信心。
而这些考量、对供词的转述,他当然也会让幕僚写进将来给沉抚台和刘国能的书信里,好让他们在接收人马时更多几分理解,降低磨合过程中擦枪走火的冲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