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李大峰入局(3 / 3)
但是在早期,他们会将所有刊物的发行渠道先做整合,其中就以《电脑周报》的渠道为基础,新公司很快就会成为具有覆盖全国能力的发行巨头。
而他,作为新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把姜安的那份报纸,发行到全国任何姜安想去的地方。
姜安还能说什么,他最开始就打算找《电脑周报》合作小报纸的,当时的想法就是因为《电脑周报》的发行渠道和他的目标用户高度吻合。
没想到这事兜兜转转还能绕回来。
“如果要合作,对方会有什么条件吗?”这是姜安最关心的问题。
我只保证他们不会拒绝合作。至于具体合作条件,自己去谈,你和《电脑周报》又不是不熟。我要一碗水端平的。
在这个优势的诱惑下,姜安终于咬牙,忍痛,割爱,答应从自己的股份里划分出25%,也就是总股本的2%给李大峰。李大峰为此出资2万。
这里要注意,李大峰的股权并没有体现在文化公司上,而是体现在文化公司的控股公司上。
这样,控股公司姜安占股6%,李大峰占股25%,包冠英占股1%,李大伟占股5%。控股公司又占股文化公司的8%。
当然,这个时候姜安还没有收到社科所要占股3%通知。
这种股权结构,李大峰开始并不同意,他要直接占文化公司的股份,不过姜安很坚持,理由也还算说得过去。他已经和社科所谈好的,现在发生变故,可能会有想象不到风险。
李大峰当然知道姜安打的什么主意。
现在等于李大峰在文化公司没有董事会的席位,不能参与文化公司的经营决策,就是一个干巴巴的财务小股东。这是真的被动了。
而且未来如何退出,还要看姜安的脸色才行。
姜安的态度很明确,想玩就必须这么玩,对于公司除了业务层面的任何事情,包括如何退出,未来是否要引入新的投资者等类似的重大财务决策,他可以保证李大峰有相应的话语权,这点可以写入投资协议。
李大峰已经被搞得没脾气了,最后索性光棍了一把,放弃了这部分权利,干脆就做财务投资人。
他放弃,姜安可没放弃。他要求李大峰必须保证川省新发行公司的合作,不然李大峰退出公司,损失自负。这个要写入协议。
“投了这么多家企业,你这钱是我投的最少的一次,但却是我最窝囊的一次。我倒要看看,你能搞出个什么。”
李大峰心有不甘。
“我的老哥哥,你已经帮我打通了生态的最后一个环节,就请好吧!”
“生态?这个词用得妙呀。”
李大峰仿佛发现了新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