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7章 军屯制度(1 / 3)
屯田制是汉代以后历代王朝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的制度,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
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屯田始于汉武帝时西域屯田,为军屯,而曹操则是在这一基础上将治下青壮全部编为军户,然后采用的军屯制度。
以军队戍边屯田,西汉时就常用于开拓,以及驻守西北边疆。
汉文帝时,大臣晁错就曾建议“徙民实边”。
汉武帝时,赵充国建议“屯田”於边防,戍卫与垦耕并顾,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和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
西汉前元十一年(前 169),汉文帝以罪犯、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
但当时屯田主要集中于西、北部边陲,主要方式为军屯,且规模不大。
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昌招募农民屯田,当年得谷百万斛。
后来推广到各州郡,由典农官募民耕种,为民屯。
屯田之民免服兵役和徭役,被称之为“屯田客”。
此一方法用意,既可解决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时亦不白花人力,乃一举两得之构想。
但是直到东汉末年,所有屯田的构想与实施都只限于避免从异地长途运输粮食,解决边境守备军队之需,并不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
而最早提出屯田制度(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来说)的则是曹操麾下的枣祗,此外还有韩浩,而实行者包括任峻和曹魏时期的邓艾等。
曹操与他奠基的曹魏政权整合军屯与民屯,在各地设立田官专门负责屯田。
屯田制逐步确立后,成为了国家政权的钱粮收入来源,同时也解决了屯田军民本身的生计。
早在随曹操镇压黄巾军馀部时,枣祗就对亦战亦耕、兵农合一的做法产生了极大兴趣。
建安元年(196年),曹操击败了颍川汝南的黄巾军,夺得了一大批耕牛、农具和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