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版权(2 / 3)
“你可以自己签署片约吗?”
“我的所有合约都要由我父亲来签订。”
“那好吧。”
丁贤伸手到迈克尔杰克逊面前:“等我准备好了电影合约,会派人联系你父亲。”
丁贤把迈克尔杰克逊邀请加入《霹雳舞》剧组,主要是为了迈克尔杰克逊的招牌舞蹈,这是能够确保电影盈利的大卖点。
只要丁贤把太空步搬上大荧幕,《霹雳舞》就有轰动北美影市的可能。
至于电影里的插曲,丁贤会优先选择香江歌手来演唱。
前世迈克尔杰克逊对版权要求极严,早在198年就成立了自己的版权公司,他与索尼哥伦比亚唱片合作的专辑,只要是他原创的作品,版权全在他手上,索尼哥伦比亚唱片只是他的发行商。
85年他又重金买下包括披头士乐队在内的大量曲库。
这次丁贤给迈克尔杰克逊提供的片约里,会标明插曲的版权归属,假如迈克尔杰克逊现在就开始争取版权,那丁贤一首歌也不会让他唱,只让他跳舞就行了。
丁贤会尽量磋商,他希望将来可以与迈克尔杰克逊长期合作。
但生意就是生意,假如双方因为版权利益谈不拢,那也没有办法。
反正丁贤的底线很明确,他自己写出来的歌曲,无论任何欧美歌手来演唱,版权都要百分之百属于荷东,迈克尔杰克逊也不例外。
丁贤与迈克尔杰克逊谈完了邀约。
迈克尔奥维茨把丁贤介绍给了今晚的宴会组织者,哥伦比亚唱片公司总裁哈德森夏因。
哈德森夏因显然调查过丁贤的资料,开场白就是拉拢:“哥伦比亚在美国唱片市场上拥有最强大的发行网,假如你把《加州旅馆》交给哥伦比亚来发行,我保证你能赚到更多的利润。”
丁贤是《暴风一族》、《酷爸爸》、《加州旅馆》的制作商,环球是他的发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