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晋文公(1 / 3)
霸者标义,大别有四。
一、尊王——谷梁传葵丘之盟,“壹明天子之禁”。当时霸者号令,即替代已衰之王权也。周王使宰孔赐齐侯胙,命“无下拜”,齐侯卒为下拜。僖九年。管仲平戎于王,“王以上卿礼飨之,仲辞,受下卿礼而还。”僖十二年。此皆当时齐桓、管仲竭力尊王之表示。
二、攘夷
三、禁抑篡弑——凡某国遇篡弑,同盟诸国互不承认,并出兵平乱,另立新君。葵丘盟辞:“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皆为此发。
四、裁制兼并——凡在同盟,互不侵犯,有争端,请于盟主,公断。某国遇外寇,同盟诸国出兵相救。葵兵盟辞:“毋壅泉,毋遏籴”,皆为此发。
正为针对上列时代病之特效药。
自周室东迁,西周封建一统之重心顿失,诸侯如网解纽,内篡弑。外兼并掠夺。多事,亟亟不可终日。自有霸政,而封建残喘再得苟延。霸政可以说是变相的封建中心。其事创始于齐,其霸业之大者,为伐山戎、救燕、存邢卫、伐楚、盟于召陵,定襄王之位。赞助于宋,而完成于晋。其霸业之大者,为纳襄王、杀王子带、(召狄攻周者。救宋、败楚城濮、召周天子盟于践土。
齐桓会诸侯十五次,宋每次必预。其次为鲁、郑、陈三国,各得十次。又次为卫,得九次。又次为曹、许,各得七次。其间尤以齐、鲁、卫、曹、郑、宋六国,可谓诸夏之基本结合。此为诸夏结合之第一期,大率在东部与中部,乃黄河下流东部一带及黄河中游南岸之结合也。
晋自曲沃篡位,专务侵吞,其实平王之东,晋已开始为兼并之野心企图。曲沃篡位,正从晋人向外作非义之兼并所此起。齐桓会盟,晋人不预。然晋国内部争篡迭起,晋公子重耳逃亡在外,遍历齐、宋、曹、卫、郑诸国,南至楚,西至秦,而返国得位。其在外及见齐桓、宋襄,既熟知天下大势,返国后乃一变晋国以前之态度,晋灭同姓国极多,然皆在献公前。参加诸夏集团,而为齐、宋霸政之代兴。自是霸业常在晋。由襄、(御秦、侵郑,又败狄。灵、成、景、(为楚败于邲。厉,(胜楚鄢陵。而至悼,抗楚和戎,复霸。平公立,与楚平,弭兵。此为诸夏结合之第二期,东部、中部之外,又加入中北部,即黄河中游之北岸也。
齐在临淄,太公封营丘,六世徙薄姑,七世徙临淄,地望皆近,即今山东临淄县也。东负海,鱼盐蚕桑,已树富强之基。惟西南适值鲁、卫诸邦,为姬姓主要国家,文化既较高,与齐关系亦密,齐于道义及势力两方,皆无法并吞。齐孝公伐鲁,鲁使展喜稿师,曰:“鲁人何恃?”曰:“恃先生之命。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恃此不恐。”齐竟回师。柯之盟,曹沫劫恒公反鲁侵地,桓公亦卒听管仲谏许之。周天子以南阳赐晋,阳樊不服,围之,或呼曰:“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耶?”乃出其民。此可见当时诸夏间之关系。惟楚曰:“我蛮夷也”,坦白主兼并,到底因此失诸夏同情,不能心服,而楚之势力亦终难北进。
齐桓既于国内篡弑纷乱中得国,故转而创建霸业。宋为周室之宾,先朝胜国,其势最孤,又处四战之地,入春秋以来,内乱外患更迭相乘,无时或息,赞助齐桓,独出诚意。齐桓亦属其太子孝公焉。惟宋国四围,无可发展,其势本弱,故谋霸不成,为楚所败。
晋人自称:“居深山之中,戎狄之与邻”,灭国既多,国力已强。然重耳出奔,狄人势力已弥漫于晋之四周。晋文公初居蒲,又从狄君田渭滨,是“奔狄”在晋西。在狄十二年,去狄,行过卫,是“去狄”在晋东。晋国不啻在狄之怀抱。
其所至如齐桓、宋襄,优礼有加者,皆有志搏结诸夏以成霸业者也。如卫、曹、郑诸国,凡不礼于重耳者,皆目光短浅,惟力是从者也。楚既野心勃勃,秦亦刻意东伸。韩原之败,秦始征晋河东。左传。楚之围宋,曹、卫、郑诸国皆已折而入于楚矣。晋非图霸,亦几不能自全。图霸则可挟诸夏之力以抑楚、秦,而吞狄自广也。
惟齐桓仅能阻止狄势不侵入大河之南岸。孔子曰:“微管仲,吾其披髪左衽矣!”其时苟非诸夏之大团结,则狄患不可设想。管仲告桓公:“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实为当时一最重要之观念,可以使历史命运为之转变,故孔子称管仲之仁。
北岸自邢、卫沦陷,诸夏势力竟难复兴,而晋、狄斗争,遂为当时一要事。
僖二十七年,晋人作三行以御狄。此在胜城濮后,以狄皆步卒,便于山险,故晋亦编练步军也。三十三年,狄伐晋,晋侯惠公。获白狄子。此在文公死之翌年,晋虽幸胜,而元帅先轸死之。宣十一年,却成子求成于众狄,众狄疾赤狄之役,遂服于晋。据此狄人虽各分部落,而亦戴共主,别成系统,故得兴诸夏抗衡。此下狄势遂衰。十一、六年,晋景公灭赤狄。潞氏、甲氏、及留吁。成三年,伐廧咎如。自是上党为晋有。襄四年,晋悼公和诸戎。魏绛谓:“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可见其时狄尚是游牧,而其势犹强,故绛曰:“戎狄事晋,四邻震动。”是后有肥、鲜虞、鼓、中山,皆为晋所逐灭。昭十二年晋伐鲜虞,人昔阳。灭肥。又十五年,伐鲜虞,围鼓。二十二年,灭鼓。杜注:“乐平沾县东有昔阳城。昔阳,鼓都。”“钜鹿下曲阳县西有肥累城,今正定东。”此诸狄包赤狄之北,旧说谓是白狄,因前赤狄已灭,而推测言之。惟狄是否只分赤、白、殊无据。在太行山东麓平地,且亦俨然趋于城郭耕稼化矣。晋既廓土于群狄,其势力日渐东伸,遂与齐接壤,而以前邢、卫故土沦没于戎者,至是乃重归诸夏之统治。
大体西自河、渭之间,东达太行山两麓,黄河北岸,皆为顽强之群狄所出没,其势力又时时越大河而南。诸夏得齐桓、晋文之霸政而稍稍抑其凶焰,实为春秋时华、戎交斗一极剧烈之战阵。
晋人所以能胜此廓清群狄之重任者,一则因久为诸夏盟主,自文公至平公,凡八世。多得贡赋,国力充盈。
参加联盟诸国,在内可保持政府之安宁,乱臣贼子有所顾忌,不敢轻行篡弑。在外可保国际之平衡,相互间不得轻启衅端,有事付之仲裁,以和平为职志。是为联盟国应得之权利。其义务则如国际间之服役,一国有寇患,各国在霸主领导下会师戍守,或助城筑,及共同作战。每逢盟主出师,例得向同盟国乞师。平时则需对盟主纳相当之贡币。
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官司各于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齐桓责楚:“尔贡包茅不入”,即责其贡周天子以方物也。始见于僖七年齐桓宁母之盟。“黄人不归楚贡,楚伐之。”僖十一年。其后诸夏亦以贡币输盟主。晋文、襄之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昭三年郑子太叔语。其后朝、聘弥数,故乃“岁一聘,间岁一朝,再朝一会,再会一盟。”昭十三晋叔向语。朝、聘既数,而币亦日重。
晋范宣子为政,于产寓书告以币重。襄八年。平丘之会,子产争贡赋多寡,自日中至于昏。昭十三年。鲁之于晋,“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府无虚月。”襄二十九年女叔侯语。子产谓:“用币必百辆,百辆必千人。”昭十年。此其大概也。
一则晋自献公以来,即不畜群公子。献公听士荐说,尽诛群公子。在惠王八年。故晋大夫多用异姓,得因材器使,较之鲁、卫、齐、宋诸邦多用宗臣者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