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法封建到新军国之种种变迁(1 / 3)
从春秋以前之宗法封建,转移到战国时代之新军国,相应而起的,有政治、社会各方面激剧之变动。
第一是郡县制之推行,政府直辖下的郡县,代替了贵族世袭的采地。
郡县制已见于春秋。晋自曲沃篡统,献公患桓、庄族逼,尽杀群公子;骊姬之乱,又诅“无畜群公子”,故晋无公族。而并地日大,于是,遂行县制。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僖三十三年,齐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皆其证。及顷公时,六卿弱公室,又尽灭公族,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左昭五年,楚薳(ěi启疆言:“韩赋七邑,皆成县。”又曰:“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则晋制一县出兵车一百乘,大率万户方百里为一县,则十户而出长毂一乘也。则晋之推行县制已久,故三家分晋,即变成新的郡县国家。如吴起为西河守,西门豹为邺令。楚亦久行县制,宣十一年,“县陈。”十二年,郑伯出降,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盖内废公族,外务兼并,为封建制破坏、郡县制推行之两因。郡则其先为边方军区,较县为小。周书作雒(luo:“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四郡盖指百里之四边也。故赵简子之誓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及后边郡日见大,腹县日见小,甘茂言于秦王曰:“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之曰县,其实郡也。”亦为军国进展应有之现象。
郡县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守令不世袭,视实际服务成绩为任免进退,此为郡县制与宗法封建性质绝不同之点。自此贵族特权阶级分割性之封建,渐变而为官僚统治之政府。
故相随于郡县制度而起者,第一即为贵族世卿与游仕势力之更迭。
宗法封建时代,君权未能超出于宗族集围之上。故君、卿、大夫之位,相去仅一间,孟子:“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又上士、中士、下士,凡六等。”君位废立,常取决于卿、大夫之公意。公羊隐元年:“诸大夫扳隐而立之。”左定元年:“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舆守龟在。”国语:“厉王虐,国人逐王。”左传:“晋惠公虏于秦,国人卜立其太子圉。”盂子:“贵戚之卿,君有过,谏不听,则易位。”周礼有“致万民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此种改变,一在君位继承法之渐趋确定,一在兼并与郡县之日渐推行。郡县制的国家,则君权渐脱亲属关系之束缚,并非以一宗族建国。一面是君权之演进,而又一面则是游仕之得势。战国游仕分析,一大学者及其弟子,如荀卿、李斯等。二庶孽公子及先世仕宦,如商鞅、乐毅等。三资产在中人以上,如吴起、吕不韦等。四贫士,如张仪、范睢、虞卿等。五贱臣下吏,如申不害、赵奢等。要之非亲属贵族。贵族地位降低,世臣消灭,君位转尊,实为郡县新国家一要征。
其次,则有军民之渐趋分治。
翟璜曰:“君魏文侯。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已拔,无使守之,臣进李克。”将军与守臣之分职特派,此即军民分治之见端。封建时代贵族即军长,无此分别也。
又有食禄之新制度。
既不与采邑,则官吏必食禄。魏成子为文侯亲弟,“食禄千锺”,则亦无封土矣。史记赵奢传:“奢,赵之田部吏,收租税,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曰:‘纵君家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诸侯加兵,君安得有此富?’平原君贤之,言于王,使治国赋。”据此则战国贵族纵有封邑,仍必向公家纳租税,与春秋封建采邑不同。亦与汉代封邑制有别。
食禄者必受职,其有禄无职者,则惟当时之养贤制为然。
此始于魏文侯之于子夏、田子方、段干木之伦,而极盛于齐之稷下制度,为尚贤观念代亲亲贵贵而起之征象。
第二是井田制之废弃。
古者方百里为大国,百里之地有城郭邑落、山泽林薮、封疆弃地,不能尽垦。即尽垦,亦不过万井,九百万亩。其间尚有君、卿、大夫、士等诸级,各有分地。则百里大侯,有田无多,亦如后世一业主。其民若今之佃户。分田选受,并非难事。即如近世一垦牧公司,圈地招垦,亦必均派一家若干亩,不令随便多少。故封建制度下之农民无兼并,无贫富。若已有兼并贫富,则封建制亦复失其存在矣。欲明古代井田制度之真相,必先了解古代封建国家之规模。(已详前篇。井田乃是一种小方格块内之划分,周礼所言,则大整块千万顷耕土,已非封建时代之形态也。
分封贵族之采地渐次取消,则直属国家之耕土渐次扩大,于是以前贵族圈地分区小规模的井地,不得不解放为整块的农田。
商鞅废井地而开阡陌封疆,“阡陌”即是大田岸,“封疆”犹如大围墙,为古代贵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标帜。一方方的井地,相互隔绝在此种格子线之里。现在政治上已由封建变为郡县,自可打开格子线,铲除田岸围墙,化成一片。此即李悝“尽地力”之教。
大整块农田之形成,即是封建井地之破毁也。此外尚别有促成之原因。一、人口之繁殖。左襄十年:“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襄三十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一年兴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此必郑国地狭民稠,故已渐破弃井田之格子线,乃至于田无封洫,庐井不伍,而子产为之整顿也。
二、耕器之进步。孟子云:“许子以铁耕乎?”以铁耕,则一夫之治田能力随之增大。国策:“秦以牛田通水粮。”牛耕,春秋晚期已有,(如孔子弟子司马耕,字牛亦到战国而渐盛。
三、水利工程灌溉事业之发达。如魏有西门豹、(文侯时。白圭、(惠王时。史起。(襄王时。秦有李冰、(孝文王时。郑国。(一始皇时。周礼遂人所记遂、沟、洫、沧、川等制度,亦是井田制破弃以后,大规摸水利网之描写也。其先所谓井田,“井”或乃灌溉单位,八家共一井,即是一井之灌溉量也。(公羊传有此说。
井田制度之破坏,另一原因,则在税收方法之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