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八章 婧姐指哪我打哪!(2 / 3)
自至昌四年确立宪政以来,尽管大明正式迈入資本主义大道,然而由于新旧妥协、这场改革并不彻底,时至今日大明的大江南北依旧存在着大量不利于经济和工业发展的封建地主。
尤其是在广大的乡村地区,地主为代表的保守势力尤为强大和根深蒂固。
为了加快建设,唯有改变现存的土地政策,提高农业产出,这样才可以为发展轻重工业提供资金,并为工业产品提供市场。
毕竟,自耕农和贫困的佃农相比较,前者的主动性和消费能力肯定是要高一点的。
很早就有有识之士意识到了这一点,并接连上疏朝廷;之后,随着愈来愈多的官员指明这一点,至昌二十三年,户部和工部协同拟定了一个对土地政策改革的草案。
在经过谘政院的议员们长达几个月的扯皮以后才总算得以通过,皇帝也随之御准。
但是,只允许在苏州和保定这一南一北两府之地试行。
即便如此,这项政策也遭到了当时大明诸多保守人士的激烈反对,参与草拟方案的几位郎官收到了威胁与恐吓的书信;负责具体实施的官吏们也多遭阻挠,更是有三人先后遭遇刺杀。
最终,在无数有识之士的努力和共同推动下,这项政策得以存留和延续,而非中途夭折。
至昌二十八年,这道名曰《田亩公赎法》的政令在调改后正式颁布,由官府强制赎买拥有超过八十亩的地主名下的土地,再将赎买来的土地半卖半送的形式分发给佃农,让他们转为半自耕农或自耕农。
事实上这道政令起初的标准更广,强制赎买标准为五十亩,因为根据统计结果,南直隶地区占有巨量土地的大地主并不多,大多数都是占有百来亩、几十亩土地的中小地主。
定为五十亩,范围自然更广,然而朝中持保守态度的一方坚决反对,最终不得不将赎买标准提高到了八十亩。
而且,自这道政令颁布后,大明官府一直谨慎施行,表现的极为小心,支付给地主的都是实打实的钞票,堪称客客气气。
个别反对激烈的地区,地方官府甚至在私下用更加“富含信用象征”的黄金进行支付,以安抚被强制赎买了土地的地主。
显而易见的,这个政策效率低下,成果不大,而且要耗费大明的高额财政预算。
时至今日它一共施行了九年,也只有南直隶、北直隶两省完成了大半;除此之外的其它省都仅有少量州府施行,进度也参差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