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遭报应(3 / 3)
“姐姐,姐姐……”
林喜珍悲伤的泪水流到嘴角,她默默咽下这苦涩的泪水,咽下的还有小妾喷到她脸上的鲜血。也正是这鲜血和泪水,使林喜珍即将干涸的心田得以出现一线生机。
林喜珍决定好好活下去,为小妾,为孩子,为自己的亲人,但她始终独守绣房,除去孩子,她拒绝与于家任何人接触,包括于得水。
这期间,庄肃带领几位游击队员乔装改扮潜入水城,想要营救林喜珍,可惜于家宅邸戒备森严,没有成功。但于得水还是被庄肃一枪打中胯下,彻底丧失男人的功能。
两年后,水城解放,新政府公审于得水及其余孽,愤怒的百姓冲进于家宅邸,在绣房抓住林喜珍,一阵乱棍之后,要求政府把林喜珍和于得水一起枪毙。庄肃这个时候刚好送游击队的伤病员归队,并受林族长所托,前来接林喜珍回清水湾村。他当即向大家出示由华东野战军军部签发的林喜珍奖励状和军功章,救下林喜珍。
“肃哥哥,你还是让他们枪毙我吧,我还有什么脸面回清水湾村,还有什么脸面活在这个世上?”
“喜妹子,你当时候舍生忘死救下清水湾村的乡亲们,林族长和乡亲们没有一天不在盼望你回去。你知道吗?你救下的不只是乡亲们和游击队的伤病员,那伤病员中有一位是华东野战军某部首长,他伤好回部队后,为你申请下这军功章,首长评价你是一位杰出的女豪杰!”
“肃哥哥,我被抓进于得水的魔窟两年多,虽始终没有屈服于他,但在水城百姓的眼里我就是他的同党,他的余孽,我不能回清水湾村,不能连累清水湾村的乡亲们。”
“喜妹子,那个叫于大有的孩子你打算怎么办?”
“肃哥哥,他是于得水的小妾所生,小妾为救我而死,我必须把他抚养成人!”
“喜妹子,你要考虑清楚,你如果在水城抚养这个孩子一定会遭来很多白眼和非议。”
“肃哥哥,这样我更不能把这个孩子带回清水湾村。你回去吧,告诉我爹和我娘,喜妹子的身子和心永远干干净净,像我们清水湾的清泉水一样!”
林喜珍从此隐匿于水城一小巷寒舍,断绝和家里的一切往来,专心抚养于大有。
这于大有生性顽劣,从小惹是生非,林喜珍操碎了心,不是给东家赔罪,就是向西家说对不起。
于大有十八岁,林喜珍将他叫到面前,告诉他身世,给他小妾的遗物——一箱首饰,让他离开自己独自生活。
于大有巴不得离开林喜珍,他将自己亲娘的遗物变卖,想方设法结交权贵,混迹水城上流社会,成为水城商业银行的行长。
多行不义必自毙,林喜珍早就料到于大有一定会将自己送进监狱。对这个于得水的儿子,从一开始林喜珍心里恶心万分,可受他亲娘所托,没有办法才抚养他长大,毕竟孩子没有错,她也尽心竭力教育他要好好做人。可江山可移本性难改,无论林喜珍怎么教导,于大有恶习变本加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