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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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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走路,这是最原始的出行方法,像很多人喜欢骑车或者开车一样,其实每一种出行方式都是有风险的,就像古代的骑马会从马背上摔下来一样,说不准还会把腿儿摔断了,所以为了我的腿儿的安全,还是选择走路的好。

我从小就喜欢走路,这走和跑是不一样的,跑路是反了错误才干的事情,而走路是比较优雅的运动,不管什么样的人都要走路的,皇帝要走路,国母也要走路,诗人要走路,哲学家也要走路,从地球上走到月球上的人会被铭记,而多数人只是匆匆忙忙的走路,甚至于没有时间思考为什么走路,至于走向哪里也是一个问题,或者是走向胜利,或者也会走向毁灭,或者是走向爱情,或者是走向坟墓。

其实我从小就很擅长走路,而且喜欢走不一样的路,比如下雨路滑的时候我喜欢走有水坑的,如果有小朋友从我身边经过,我会猛地一脚下去,以便靠着小水坑给对方以“致命一击”,这水坑没有那么大杀伤力,但他回家会遭到某位老爷子或者老太太一顿毒打,也许很多人没有过这样的经历。我还喜欢在墙头上走路,也许有些人会觉得那不够安全,其实在我漫长的走墙头生涯里很少失手,当然更不会失足的,虽然这个世界上很多少年被按上了“失足”的罪名。

我偶尔还会在房顶上走来走去,特别是秋高气爽的晚上,隔着大瓦房可以跟隔壁房顶上的邻居聊天,偶尔还会走到他们家的房顶上,或者只是为了他家的那只还在下蛋的老母鸡一探究竟,我也曾因此而走向鸡窝,不仅仅为了几个鸡蛋,而是彻底让那家子断子绝孙了,连毛儿都没有剩下。

后来我走向了远方,其实我没量过有多远的距离,只是有一步算一步而已,总觉得走路是健康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一个擅长走路的人更容易成功,你看孟母多有远见,为了自己家孩子倒腾了三个窝,这当父母的千万不要当一只抱窝的老母鸡,古今中外有出息的人都是到处走走的,就算是旅游爱好者是不是走的地方多了才会有成就感。

我本来不喜欢在大城市的街头上溜达,因为城市里的尘埃足够的多,汽车尾气也格外的多情,而且很多女人都只露着两只眼睛,分不清是美还是丑,所以我很讨厌大城市的马路,之所以在这样乌烟瘴气的马路上走着,还有一点儿原因就是为了柴米油盐,我时常会想着什么时候“打劫”一辆超市的运输车,然后运往灾区去救济一下那里的儿童,到灾区里走走还是不错的选择。

以前我很擅长走路,有时候三万米,也有可能两万米,现在走不了啦,我的腿儿里的“轴承”大概经不起磨损了,不过三五千米还是不在话下的,之所以热爱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利于健康,至少不会变成肥猪一头,我经常觉得大脑会缺血缺氧,大概是走了太多的路都被脚丫子消耗了,不过我以后还会坚持走路,直到走不动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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