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总会有办法收拾他(1 / 3)
无论如何,秦德威像是打了一套组合拳,终究是掀起了一波议论纷纷。
不管是说诗词戏曲的,还是说科举的,亦或谈论法律的,反正都绕不过秦德威,也就带上了府衙最大的那个人和他儿子。
应天府府尹二公子江存义正坐在推官厅,与何推官说着话。
在衙门体系里,推官与别的佐贰官不同,是具有独特分量和地位的官职。
虽然推官级别不是最高,但逼格比其他佐贰官要高半筹,等同于县衙正印官知县,是新科进士的初始授官之一。
推官主要负责刑名事务,这点看过《奋斗在新明朝》的都知道。江二公子坐在推官厅,嘴里说着秦德威,其用心昭然若揭。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何推官在府衙的工作和秦德威在县衙的工作性质是差不多的。而且县衙的案卷一般都要上报到府衙汇总,府衙推官也是县衙刑名事务的垂直指导上级。
当初为了刑名公事,秦德威作为知县幕席,还代表冯知县到府衙拜访过何推官。这也是幕席的作用之一,官员本人不方便乱串门,有时就得靠幕席代劳。
所以何推官对县衙情况远比江存义要了解,甚至对秦德威文人嘴脸之外的另一面也比大多数人都了解。
只听江二公子愤怒的说:“所以就只能任由姓秦的诋毁家父,我们竟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就算他当面指着家父鼻子破口大骂,也是无罪的?”
“论理就是这样。”何推官也无奈的说。
如果秦德威是个没有任何背景和才华的、默默无闻的普通少年,那谁还会在乎法律规定?你江二公子自己就能抓起来打了。
可秦德威他也有人脉,又刷出了惊世骇俗的天才名声,还是个比较敏感的县案首,对待他就得按照法律来了。
“这是我大明律例的疏漏!”府尹公子忍不住控诉起法律不公,“竟然让这等刁钻恶棍逍遥法外,不受律例约束!”
何推官作为一个老刑名,只能感慨着说:“律法从来也不是万能的,永远会有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游走在律例条文之外。”
列祖列宗钦定各条大明律例的时候,绝对想不到能有个十三岁的小屁孩只靠瞎几把猜测,就敢在公开场合,大放厥词的非议三品大员科举不公。
而且居然还能造成实质性的恶劣影响,严重干扰到了嘉靖十年应天府府试和南直隶乡试的筹备工作,最终还不用承担责任。
除非上奏九重天,请皇帝亲自降下天雷劈了小学生,那大明律例现有条文还真管不了。强行去管的话,那不就是文字狱了吗?
江存义极度不甘心,挖空心思又想到个路子说:“事在人为,一定有办法!子不教父之过,幼年犯错,可以追究父亲管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