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 军户逃户问题 [2](2 / 3)
明朝在建立初期,设置了卫所制度,这一制度在本质上还是征兵制。
卫所的士兵来源是军户,具体的可以分为元代本来的军户以及现役士兵。在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颁行黄册制度,正式给明朝确立了户籍制度,军户在明朝得以确立。
军户是世袭当兵的家庭,这个家庭不能参加科举、不能经商,只能世袭当兵。每个家庭要出一个男丁去当兵,称为“正军”,其余男丁叫“军余”。
如果去当兵的那个男丁战死,就要从其他男丁中抽调继续参军,直至其绝户,再从其家族其他家庭中抽调补充。
军户当兵,需要自己负责武器装备,并由一名军余随行照顾。国家会给军户分配土地,并免除正军和随军军余的差役,士兵的口粮是由屯田的士兵耕种,收获之后上交国家,再由国家按月分配。
而且朝廷还有相配合的盬引制度,补充军户在边区土地贫瘠粮产不足引致缺粮的问题。
盐引又称盐钞,是宋代的取食盐的许可证,盐商必须向朝廷支付费用以取得盐引,始可以合法贩售食盐。盐引最早始于北宋,南宋沿用。《宋史·通货志》,「盐引每张,领盐116.5斤,价6贯。」盐引法沿用至明清两朝。
表面上看来,一切似乎很完美。
明太祖还常常吹嘘自己养兵百万不花一分钱。
但是,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暴露出极大的问题,以至于这一制度最终难以为继。到了明朝中后期,随着逃户问题的加剧,明朝军队有超过一半的士兵都逃离了军籍,明朝的卫所制度遭到极大的破坏。
军户大量逃亡,军队的兵源根本得不到保障,军队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不得已,明朝只能采用募兵制度来弥补兵源缺口,
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军制;明朝中期以后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于少数;就有明一朝而言,卫所制是明朝廷最主要的军制。
玉珠她家好好的一户良民,因为被当地官员构陷,以因贩卖私盐逃税罪被判处全家充军到北边来当了军户,家产尽散,加上南人到北地当军户,容易得病。老幼看病调理,又耗费了余下不多的余财,军中屯田又已经大部分被人侵吞,无田可耕,又不能恢复从商,一家子人缺衣少食,还要为军中长官及当地官员服役当各种苦工,苦不堪言。
为免全家饥饿而死或当逃户,玉珠只好被自愿卖身进入燕王府为奴婢,后来还当上了郡主身边的宫女。
她一心要为家人平反,但燕王一家又低调小心不敢犯忌讳,郡主也没有为她出头的心思。
眼看一年又一年,归乡无望,唯恐父母兄弟客死异乡,她五内心焦如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