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一章 突然履行的约定(1 / 3)
八月份最后一轮的打歌并没有再带给陈辰什么惊喜,哪怕是《我们结婚了》再次放送了歌谣祭的相关内容也不过是把陈辰重新顶到了一位候补的位置。
然后九月份就到了。
陈辰九月份的行程有些磕碜,除了一次《我们结婚了》的拍摄外就只有《请回答1988》试镜这一个重要事项,除固定的《音乐中心》外其他行程都是空白。
不过
“辰哥,最近是大学开学的日子,所以你接到了不少来自大学的表演邀约,咱们要接几个作为商演活动填充下空白行程吗?”
林南一找到陈辰问了一下。
“九一分的商演有什么好跑的,还不如我待在家里吃我的音源结算。对了”陈辰突然想到了什么,“你们有从公司领到什么福利吗?就是我签合同的时候公司答应交给员工的那一份好处。”
林南一犹豫了一下:“呃想听实话吗辰哥?”
“说啊,不听实话我听什么,编故事我自己会编!”陈辰有些无语。
“好吧,事情是这样的”林南一回答道:“本来是一直都没有的,但辰哥你拿到第一个一位后,我们这些合约在公司的直系员工从公司那里得到了一点点奖金。注意是奖金,而不是平常糊弄员工的奖品、慰问品什么的。”
“嗯,挺好的。”陈辰满意地点了点头,“我还以为公司根本就不会做呢。”
签过纯粹商业性质合同的人就会知道,任何关于商业操作的具体细节都不会具体出现在最终双方签订的合同当中,因要为未来有可能在私下得利部分进行操作,合同外的利益比合同当中的利益往往要大得多,尤其是娱乐圈中。
真正出现在合同上的内容都是任谁第一眼看过去都觉得没问题的东西,因为它一般都是又大又空的样子。
陈辰自己猜想当年东方神起跟傻帽公司的“奴隶条约”上应该只有一句“在演艺圈中,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安排进行活动”。
看上去没什么问题,你签约了经纪娱乐公司出道当艺人,肯定要听公司的安排进行活动,但实际上这方面的漏洞简直不要太多。
好在最后南韩这边的法院当了次人,给南韩所有被经纪公司绑架了的艺人松了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