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中彩礼的解释,希望大家都看看。(2 / 2)
但仍有借婚姻关系索取现金、财物的买卖活动。1953年以后,虽有所收敛,但由明转暗,依然存在,正如群众所言:“不说买卖说赠送;不要现钱要财物;不讲财礼讲费用,生活费、抚养费,七算八算一大堆。”——《xx县志》
例子5:
应当说,婚俗中最不好的是“要彩礼“,越穷的地方此风愈浓,越穷的男家越要多出彩礼,这是旧社会买卖婚姻的延续,后来,女儿嫁妆亦要大操大办。2世纪六七十年代,通常要几斗粮、几匹布、几百元钱,媳妇进门,必须具备“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人称狠要彩礼、家具的女子为“高价姑娘“。这对贫困家庭来说实为雪上加霜,娶媳妇难是农村很普遍的事。8年代改革开放了,农村渐富,粮食、布匹不要了,可那彩礼却在涨,从几百元涨到几千元,而且男家必须有新窑洞,备好大衣柜、写字台、电视机、收录机。9年代后期,缝纫机没人要了,自行车、手表已不在话下,却又增加了电冰箱、摩托、vcd、彩色电视机。到21世纪,没有一两万元,婚事甭想办好。——《xx县志》
例子6:
1972年,子洲县槐树岔乡有一青年出18元彩礼,结婚时在洞房贴了一幅对联:“高价钱买高价粮,高价姑娘入洞房”,横额是“一千八”,足见其不平心情。——《xx县志》
该例子我之前已经在文中解释过,不在多说。
例子7:
在清末民初,身价有高达百多元银洋或2石(每石36市斤)左右米麦的姑娘。解放后,国家制定《婚姻法》禁止买卖婚姻,因此,结婚大部分不要彩礼,或象征性的礼品作为馈赠。但有的地方常有半公开的出卖“高价姑娘”。——《xx县志》
例子8:
2世纪5年代起,婚前流行女方向男方索要衣服3~5套(二毛氅、风雪大衣、毛料、绸缎、条绒、毛呢料等,家具有“三转一响”(缝纫机、手表、自行车、收音机、写字台、高低柜、五斗橱、梳妆台、沙发、茶几、双人床、银手镯等。订婚礼饭食为4个“5”,即猪羊肉、大米、白面各5斤,人民币5元,结婚饭食4个“1”,(上述各物分别为1斤、元,全由男方支付女方。订婚时,介绍人、男方及其父(母或家族长者携烟酒礼物往女家举行订婚仪式,男女互赠衣、物以示婚定。女方向男方父亲敬酒施礼,男方父亲赠人民币2元~1元不等。男方还给女方父母兄嫂弟妹姑舅等近亲赠送衣物。女方即开席招待亲友、邻居。6~7年代,所有水礼饭食及赠品数量降低或免除。8年代以后,女方索要物品上升为“新三转一响”(摩托车、洗衣机、电风扇、音响设备,还有房子和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高档家具,金银首饰等,衣物十几到几十套,农村彩礼多达数千元上万元。——《xx县志》
……
我没有将该地区各县的县志查全,但已经找到这么多。
所以不是个例,不是个例!!
写在文章最后的话:
实话实说,年代文并不好写。我写之前,单单资料就查了十几天,搜集的相关资料达到了几百篇。
有来自地方志的,有些则是知青们的回忆描述。
其中错误肯定有,毕竟我不是那个年代的人,但是大部分容易我都找的不是孤例,一般找几篇文章互相验证的。
很多回忆中的内容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还是那句话,不要用我们现在的经验来衡量过去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