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未察觉的危险(1 / 3)
小偷,强盗,杀手这三种职业曾经确实存在过,但随着社会进步三种职业基本已经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偷,抢,杀人三种违法行为,只不过如此行事者,依旧会被习惯性以旧有职业名所称呼。
这其实多半是一种污蔑,但无论是如此称呼者还是被称呼者都很少在意这种细枝末节。
这名黑人也不是货真价实的偷猎者,也许这不是他第一次偷猎,但他显然还没有熟练到能把偷猎当成一种职业的地步。
和那些被捕的小偷,强盗,杀手一样,他们都只是业余选手。
换一种说法叫做“生活所迫”。
在动物的世界中,这些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很常见,虽然很不愿意得出如此推论,但这些犯罪行为可以算是生物本能。
掠夺资源,偷妻窃子,残害同类和其他生命,这些行为会被人类下意识认为成本低廉获益巨大。
可实际上,因为人为定序,如今这些行为反而是高风险低回报,如此才导致了行业凋敝,青黄不接。
偷猎是个例外。
从小被当成“坏孩子”,长大后只能“去偷去抢”的林虎,曾经认真规划过自己的职业生涯,才有了这种发现。
最初来非洲时,林虎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这项适合他的优秀就业前景,虽然最后他并没有选择对口的专业就业。
其他职业想要成才,如何一步步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获取渠道较为狭窄,而且没什么实习空间,往往出道即巅峰。
但偷猎是可以学习的。
偷猎和狩猎区别只在于狩猎对象的不同,而狩猎这项技能对于野生动物出没区域附近的农户而言是一项必备的生存技能。
每当迷路的动物偶然传入农田,造成极大损失时,或者其他天灾人祸,为了确保食物,就需要狩猎来补充。
枪支是狩猎的利器,不过农户所拥有的枪械只是普通火枪,在面对猛兽时火光和爆炸声虽然能够壮大不少声势。
但无论是精度,射程,威力都相对欠缺,面对足够皮糙肉厚的庞然大物,或者成群结队的入侵,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无论是野兽还是人类,都被饥饿所胁迫在边界展开一场又一场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