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修撰一份新律法(2 / 4)
“何事?”李智云抬头,其他几人也纷纷停笔。
杜如晦捧起奏疏,送给皇帝,拱手道:“这件事情,臣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是好。”
李智云打开奏疏查阅,发现事关杀人。
起因是沧州一男子打猎归来,发现自家老婆跟人私通,他的老父亲一怒之下,分尸狗男女。其子,愿替父顶罪。
通奸在大唐属于‘十恶’之十的‘内乱’,即十恶不赦。
但其实,大唐的通奸罪,比较轻。即,通奸男女各判一年半的刑期。有夫者,判处两年刑期。不过也有一条在前面,可捉奸押送官府,不服者则可杀之。
但问题是,捉奸杀人免罪的对象到底是谁,一直没有确定。是丈夫本人,还是其他人?
如果是丈夫本人捉奸杀人,无罪释放。但问题是,这次杀人的是男主人公的父亲。
李智云沉吟片刻,将奏疏交给其他相国们查阅。
片刻后,温彦博道:“臣以为,应当无罪释放。毕竟,已经确认是通奸罪,其父捉奸杀人,理当如此。”
陈叔达道:“可按照武德律而言,应当是其丈夫捉奸杀人无罪才是。”
李智云心里腹诽修编武德律的裴寂真是丢三落四。
“这样罢,以后只要确定是通奸罪,其亲卷皆可捉奸,反抗则可杀之。”
“是。”
李智云一直觉得大唐开放的有点过头,通奸这么大的罪,居然就判两年?
太便宜狗男女了吧。
“朕觉得,通奸者,只要确定罪名,可判处十年以上期刑,且不许以任何形式减刑。”
他也不搞什么宫刑,就硬判你个十年二十年,活活折磨死你。
六相面面相觑,房玄龄道:“可如此一来,岂非是要修改武德律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