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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书 卷十上 北地太守、追赠烈宗、武昭帝本纪第十上(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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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臣奉敕为《秦书》,本纪凡立十卷,高帝、太宗、孝宗、恭宗,一脉相承;光宗、穆宗、熹宗,中兴再续。此则无可争议,内外许同。至于圣王、明王,或曰不当置于本纪,然二王协辅高帝龙兴,仪同天子,共享太庙,虽身非万岁,亦当入本纪,此虽有牴牾,盖诸臣大略皆以为可。

然则《北地太守、追赠烈宗、武昭帝本纪》之立,人口纷纭,或以不当立烈宗而当立中宗,或以不当立中宗而当立烈宗,或以中宗、烈宗当并立。

言宜立中宗而不立烈宗者,以为永皇之朝,中宗南面,烈宗驱驰,自宜立中宗之本纪而不立烈宗。

言宜立烈宗而不立中宗者,以为中宗永皇三年既焚宫,其事乃绝,而鞑靼之乱犹弥,若不立烈宗之本纪以始末其事,则不能成东都一代之典,若鞑靼之乱未平之貌,恐非宜,故以为当立烈宗本纪。而烈宗本纪既立,若再立中宗,史事叠覆,烦滥冗杂,不如惟立烈宗本纪,以全叙永皇、万平之事。

言两者皆宜立者,欲拟高帝与圣王、明王之事。

臣昼夜思索,穷心竭诚,以为中宗既焚洛阳,今上大圣皇帝登极长安,东都事确当结兹。然鞑靼犹肆虐于河外(注曰:东都在河南,以河北为外,燕赵仍罹毒乎北狄,若亡究述其始末,则人何以知胡患之起平焉?故依臣钝念,当立烈宗之本纪。而中宗在朝,事决杨远、邓兆,又与烈宗时事相重,故委中宗本纪而不立。然《秦书》既述东都之事,故万平中四年之事,虽录乎烈宗本纪,而不载于通纪,匪编于列传,以明《秦书》之断限也。此惟臣昧识愚见耳,自以为是,诚惶诚恐,顿首死罪。

(注曰:臣以为,杨氏之所以立《北地太守追赠烈宗武昭帝本纪》者,非惟以此也。然事系先帝,臣若发辞,恐犯陛下龙颜;臣若不语,则隐然覆尘,后人终不能明。臣辗转反侧,穷虑权衡,以为为史之人,以直为则,岂惮倾族而杜口乎?故斗胆言曰:

先帝世祖皇帝既本非储贰,逢洛都焚沦,为烈宗所立,因入奉纂,自然望立烈宗之本纪,以明奉统;欲黜中宗之篇章,以示顺承。以是不立中宗之本纪而立烈宗之本纪者,恐有斯意也。不然,何以惟立烈宗而不立中宗乎?若言其史事叠冗,则《高帝本纪》与《圣王本纪》无复出之事乎?

然此皆臣斗胆昏狂,揣测圣意,恐有误解先皇,错会帝心,伏思陛下能贷狷宥愚,许臣张齿,臣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

北地太守、追赠烈宗、武昭帝讳绎,字奉渊,孝宗孙,巴国公玉次子。帝少好弓马,能奔驰骑射,力足扛鼎,人言有太宗风。

稍长,高隆三年,以公子起家为益州长史(注曰:益州郡之长史,封郫侯。七年为太守,在境讨抚蛮獠,编户万口。

泰盛二年,以北鄙多事,请效力于北塞诸郡,遂转之为北地太守。既下车,修障筑亭,量置要塞,鞑靼之属数来寇,悉为帝所破,遂不敢犯北地境。

天正七年,熹宗既北崩于阴山,鞑靼寇虐,荼毒河北。七月,帝起兵,将众万余直趣朔方,拔之,斩胡四千余级。

八月,莫佩他亲将大众十万叩河内,杨远将河南、关中诸军十五万与鞑靼对垒于河内北。是月,涿郡太守李增以城降。广阳太守伍柏死战,城破自尽,广阳陷。

九月,王师与鞑靼战于河内北涝河村,莫佩他分道奇袭王师,王师不利,退还河内,未有大损。

十月,青州刺史高望率军北往至勃海,与鞑靼战,设伏斩首四千级,鞑靼援军至,各退,垒于章武。是月,莫佩他连攻河内,不克,折损士马万余。帝散家财,招募关中及并州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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