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最终判决 (一)请收藏(1 / 2)
夏英华道:“回大人,我想先请问证人几个问题。”
李坤点头应允。
夏英华转头对夏小莉问:“我外出学医一去六年,在五年前才回来,这是众所皆知的,全夏家及全族人都可作证。”继而说:
证人刚才所说,案发时间距今是五年半,从时间上说,我有不在场证据。
从案发地点看,从你住的小姐楼到大哥夏英云的楼,相距五、六丈之遥,你说当晚月色无光,你既非火眼金睛,又非千里眼,你又如何确定那黑影就是我?
再者,倘若当晚,你已看清是我所为,请问我的杀人动机又是什么呢?
你为何拖至今天才来状告我呢?我的小莉妹啊!你年纪轻,阅历浅,不要收人多少好处,就被人利用,信口雌黄啊!
夏小莉说:“我并未被任何人利用,我是按事实、凭良心讲话。”也逐一说:
你经过我楼下时,我已认出你,你的杀人动机,想成为夏家财产的唯一继承人,除去夏家的长孙——夏英云。
我一直不敢说的原因,怕你太会演戏,夏府上至爷爷,下至佣人,都受你蒙蔽,盲目信任你。
左邻右里的乡亲,不是已全被你的假象蒙蔽了吗?
当时我哥哥夏英伟,又是个文弱书生,若我揭发你,会有人信吗?
你连爷爷都敢拘禁,大哥都敢杀,我若揭发你,我还有命活到今天么?
夏英华笑了笑道:“众所周知,小人连杀鸡都害怕,又如何会杀人呢?”
李坤插口道:“你害怕杀鸡,但善于杀人灭口,制造不在场证据,你是有前科的。”
十一年前,你从乳娘口中,得知少女向雪爱慕书生梁生,你冒充梁生,利用夜幕掩护,占了她便宜,并维持数月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