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六回 新的历法(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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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议,指的是君王与大臣一起讨论商议国家大事。
自秦朝开始。
到了明代,明太祖规定,廷议意见不一致时,应摘要奏闻皇帝作裁决。
取消了遵从多数人意见的原则。
杨承应也拿来用,但是在廷议原本的含义上加了一条,立法权。
也就是说,属于他管辖范围所执行的法律,都以廷议商量出来的为准。
其他机构,无权立法。
如果出现法律漏洞,也要等到第二年廷议,在会上商讨。
只不过,第一次廷议有些不同。
此次要在廷议上,通过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各类律法和条例,成为这个全新政权的基石。
首先确定的是四院制——政事院、枢密院、大理院和都察院。
政事院首脑,称首相。
首相的副手是副相,有左右二副相。
首相有事则左相代理,左相出事轮到右相。
范文程任首相,宁完我是左相兼外务部尚书。代善是右相兼理藩院尚书。
下设大学士,分管一些部门。出了事,大学士要负责。
比如,多尔衮是大学士,兼管农工商、水利、国子监等。
枢密院管指挥和军队,枢密使依旧是杨承应兼着。
枢密副使是祖大寿,实际管理枢密院大小事务。
凡是挂着枢密副使的头衔,都不实际管理枢密院。
兵部和枢密院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