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强势的“女爵阁下”(1 / 3)
阿尔弗雷多设想过很多他与定南城中两位实权人物会面后的情形,应该说昨日与高孟男的会晤虽然也出现过他意料之外的情况,比如高孟男用《周易》来打太极推手,不肯表明自己的态度之类,但总体上来说,还没有让阿尔弗雷多毫无招架之力。
然而今天与黄芷汀的会晤却是真真正正大出阿尔弗雷多的预料之外。他现在发现,黄芷汀应该是个目标极其明确且意志极其坚定的人。当然,他也认为她可能并不经常进行外交活动。
这位“女爵阁下”不仅一开口就直奔主题,半句外交术语都不肯讲,而且言语之间杀气腾腾。在阿尔弗雷多的感受当中,她那百灵鸟一般声音虽然悦耳动听,但那冷漠到极致的语言和淡然谈及战争的态度,却让他对传闻中“女爵阁下”的战绩有了更直接的认识。
这是一个见惯了鲜血淋漓的战争大场面的人,或许在她的眼中,尸山血海与平静的湄南河并无两样,都丝毫不能改变她的意志。
然而她的要求却是如此的蛮横无理,瞧瞧这些要求吧:
“葡萄牙王国向暹罗王国无偿转交马六甲城,该国所属或雇佣之武装人员一兵一卒不得留在马六甲城内,限一日内完成防务转交,次日午时之前必须全军退出马六甲城,由葡萄牙战舰或商船运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开马六甲之人,暹罗王国所属军队将视其为乱兵,一旦发现,格杀勿论。”
“马六甲城今后之一切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由暹罗王国全权委托京华公司代管,以确保其商业枢纽之特性。
该城防务为暹罗王国内政,葡萄牙王国无权过问。非经暹罗王国及京华公司两方同意,葡萄牙王国不得有一兵一卒、一枪一炮进入马六甲城。
葡萄牙王国及所属势力之商务来往船只如要进入马六甲港,需按京华公司要求申报批准,并由京华公司或其委托方上船搜检,检查合格方可入港。”
“葡萄牙王国另需保证不干涉龙牙半岛(马来半岛)其他一切涉及军事、政务、经济的一切活动,无论龙牙半岛未来发生何事,都与葡萄牙王国毫无关系。
如葡萄牙王国在当地存在干涉力量,在本条约签订之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面撤出,否则暹罗王国将不会保证这类人员今后的生命财产安全。”
“上述条件达成之后,京华公司将保证葡萄牙王国在马六甲及龙牙半岛的正常贸易活动不受影响,不会为贸易活动设置任何人为壁垒。
葡萄牙王国需保证本国商人不得违反大明律法以及京华公司各项相关规定,否则暹罗王国及京华公司有权按照本国律法、本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且不限于凌迟、斩首、刺字、发配、牢狱、鞭笞、罚银。
犯罪、违规未捕获而潜逃者如被暹罗王国定刑或被京华公司定罪,葡萄牙王国有义务对其进行追捕。如葡萄牙王国不予追捕或追捕不力,暹罗王国不排除将之视为严重挑衅之可能,并因此保留任意反应之权力,包括禁止贸易,乃至战争在内。”
“葡萄牙王国需承认大明帝国对整个南洋、东洋地区及海域之主权或宗主权,保证本国商船在该地区及海域内不进行任何有违此主权或宗主权的一切活动。
该条款如被违反,大明帝国及暹罗王国、勃固王国、缅甸王国、南掌王国、柬埔寨王国、吕宋王国、安南都统使司、台湾垦殖团等,将保留任意反应之权力,包括禁止贸易,乃至战争在内。”
“葡萄牙王国及所属势力,均需承认京华公司对南洋、东洋地区相关海域拥有无可争议之管辖权或代管权,确保遵守京华公司在该地区之一切规定。
如未有大明帝国或京华公司的其他特别授权,葡萄牙王国及所属势力之一切军舰、军队均不得涉足以上地区和相关海域。
如葡萄牙王国及所属势力对本条款有违反情况,大明帝国、京华公司等将保留任意反应之权力,包括禁止贸易,乃至战争在内。”
……凡此种种,一共多达十一款,二十九条。
也不知道是被气的,还是被吓的,阿尔弗雷多拿着合约草案的双手都有些颤抖了,他很想愤而当场将之撕毁,或者用力地将其拍在桌案上,然后大声呵斥,说这种条款简直不可理喻,自己也绝不会签字。
然而,他看了一眼面色平静到甚至有些悠闲的“女爵阁下”,尤其是她眼中那种见惯了十万大军级别军力惨烈厮杀之后的冷冽,就觉得自己仿佛被当头浇了一盆凉水,什么动作都不敢做,什么话语都不敢说。
不仅如此,他还有些悲哀的发现,自己现在简直一丝一毫都不敢触怒这位看似娇媚的“女爵阁下”。当然,这倒不是因为她的美丽,而是因为她所代表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