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6章 《新税法诏》出台【4】(1 / 3)
嘉靖二十八年,在强大的边境压力之下,嘉靖关于改革的第二份诏书新税法诏,公开明发天下,正式颁布实施。
这份新税法诏一出台,就引起了大明全国的震动。
因为,这份新税法,比起过去的老税法,简直天差地别,根本不是一个画风。
这份税法有四点核心内容。
第一,废除过去一切苛捐杂税,废除国家的免费征发劳役制度,统一改为向国家朝廷纳税,各级地方官府无权以任何形式征收税收捐税。
这就改变了过去商人、农民头上数之不尽的各种苛捐杂税。过去农民商人头上的税负本来就很沉重,但更沉重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各路苛“四六零”捐杂税,还有免费的徭役,摊到谁家头上,谁家就要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家破人亡。
农忙时节,皇帝偏偏要修陵墓、修长城,征伐你家汉子一去就是半年,没人种地了,你试试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了历史,再也没有苛捐杂税再也没有了劳役徭役,而且各个地方政府的火耗银子、踢斛尖钱等陋习,也全部废除了。
第二,是朝廷依照各家的收入和人口,核定各家应缴纳的税负,统一为个人所得税。按照收入多少,个人所得税税率分5档,最低10,最高50。本着富人多交,平民少交,穷人不交的原则,比如新税法规定,征税起步线是每个月家庭收入1两银子,你家收入超过这个数,就超过的部分该交10的税。达不到这个收入的,被认定是穷人,则免税。
而王爷家、地主家就比较惨烈。因为按照新税收规定,每个月超过10两收入的,就被认为是中产阶级,需要交20税收,50两以上的,30税率。100两以上,40税率。如果某个月收入超过300两,则缴纳最高50税率。
关键是哪一个王爷地主家,没有超过300两
统统超过了啊。
就连小地主们,在收租子那个月,也肯定妥妥超过了300两。
于是就欲哭无泪。
一半的收入,都被国家拿走,当赋税去啦。
而广大农民、工人却欢呼雀跃。